學生繳費註冊注意事項 | 淡江大學繳費單
110學年度第2學期一、註冊繳費單:自108學年度起不再寄發紙本註冊繳費單。二、學雜費尚未補繳者,請持補繳單至出納組【淡水校園B304室、蘭陽校園CL312室繳費】繳費,始可完成註冊作業,若無補繳單,請先至財務處G401室補單。註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教務處網頁「最新訊息」查詢。三、加退選後補繳及退費事宜: (一)註冊繳費單為暫繳費用,因開學加退選課程學分數尚會異動,將於開學加退選截止日後1個月進行收退費作業,再辦理差額補繳或退費,例如:學分數異動之補退費、就學貸款中不可貸金額之補繳費,請留意手機簡訊、個人校級信箱及財...
110學年度第2學期
一、註冊繳費單:自108學年度起不再寄發紙本註冊繳費單。
二、學雜費尚未補繳者,請持補繳單至出納組【淡水校園B304室、蘭陽校園CL312室繳費】繳費,始可完成註冊作業,若無補繳單,請先至財務處G401室補單。註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教務處網頁「最新訊息」查詢。
三、加退選後補繳及退費事宜: (一)註冊繳費單為暫繳費用,因開學加退選課程學分數尚會異動,將於開學加退選截止日後1個月進行收退費作業,再辦理差額補繳或退費,例如:學分數異動之補退費、就學貸款中不可貸金額之補繳費,請留意手機簡訊、個人校級信箱及財務處公告,或自行至學雜費補/退費公告查詢https://clf.finance.tku.edu.tw/login[1];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延修生,若補修學分數達10學分(含)以上,則必須補繳原系所全額學雜費差額。 (二)依「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第十五條第五款「學生退選課程,如已逾全學期上課達三分之一時(111/4/4),其依規定應繳交之學分費不予退還。」四、舊生欲辦理休、退學及110(1)已畢業者或入學資格不符之新生,請勿繳費。
六、相關業務單位聯絡電話:
淡水校園總機 : (02) 2621-5656
教務處: 「註冊、休(退)學」業務,註冊組分機2366~68、2210,「選課」業務,課務組分機2203、2204、2370、2375
教務處網址 : http://www.acad.tku.edu.tw/main.php[2]
學務處 : 「就學貸款、學生團體保險、弱勢助學金」業務,生輔組分機2217、2817,「就學優待減免」業務,生輔組分機2263
「住宿費」業務,松濤館分機2395、2396, 淡江學園電話02-2626-6911分機0214、0216、0218。
學務處網址 : http://spirit.tku.edu.tw/Student_Affairs[3]
國際處境輔組 :「境外生相關事宜」分機2218、2818
國際處網址 :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