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簽證| 商務旅遊簽證 | 觀光簽證美國
商務/觀光簽證本頁:常見問題[1]概要B-1/B-2訪客簽證是提供給到美國短暫停留的商務(B-1),或旅遊或就醫(B-2)的人使用。一般而言,B-1簽證是專為與商務夥伴洽商、出席科學、教育、專業或商務大會/會議、進行地產交易或協商合約的旅客而設。B-2簽證則為旅遊性質,包括觀光、探訪朋友或親戚、就醫及出席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B-1及B-2簽證通常被合併簽發為一組簽證:B-1/B-2簽證。資格規定若申請B-1/B-2簽證,您必須向領事官員證明,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INA),您符合美國簽證的資格。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第214(b)條,假設每位B-1/B-...
商務/觀光簽證本頁:
常見問題[1]
概要B-1/B-2訪客簽證是提供給到美國短暫停留的商務(B-1),或旅遊或就醫(B-2)的人使用。一般而言,B-1簽證是專為與商務夥伴洽商、出席科學、教育、專業或商務大會/會議、進行地產交易或協商合約的旅客而設。B-2簽證則為旅遊性質,包括觀光、探訪朋友或親戚、就醫及出席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B-1及B-2簽證通常被合併簽發為一組簽證:B-1/B-2簽證。
資格規定若申請B-1/B-2簽證,您必須向領事官員證明,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INA),您符合美國簽證的資格。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第214(b)條,假設每位B-1/B-2申請人皆有移民意圖。您必須藉著提供下列證據,以證明此法律假設並不成立:
您到美國的旅行目的是短暫探訪,例如商務、旅遊或就醫。 您計劃在美國停留一段特定的有限時間。 足以支付您停留美國期間所有開支的財力證明。 您在美國以外有居所,以及其他具約束力之社會或經濟聯繫,確保您於美國行程結束後,會返回您國外之居所。在”外大陸架區域(Outer Continental Shelf)”內船舶工作的私人或家庭僱工[2]及航海組員[3],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符合資格申請B-1簽證。
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有些外國國民可能不符合資格申請簽證。您可以在這裏[4]查閱更多有關美國移民暨國籍法及不合簽證資格的相關訊息。
申請項目若您申請商務/觀光簽證,您必須提出以下各項: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請至DS-160[5]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一本有效護照。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6]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7]。若曾申報護照遺失或被竊,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一張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5公分x5公分),白色或灰白色背景。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