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屆新光全國繪畫比賽活動 | 繪畫比賽2019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乙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如有臨摹或他人加筆均不予評選。 2.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獲獎公佈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3.得獎...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乙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如有臨摹或他人加筆均不予評選。 2.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獲獎公佈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3.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由參賽者得自負完全法律責任。 4.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6. 本活動獎金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代為扣繳稅款,隔年不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7. 得獎者請於109年10月9日前,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獎學金者,除填寫領獎人名冊外,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且因本次採用匯款方式處理,於得獎者提供匯款資料始為受理 8. 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修改、變更或取消之權利。 9. 凡投件之參賽者視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