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 | 玉山國家公園成立原因
玉山國家公園是中華民國第二座國家公園,前身為日治時期成立之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1937–1945)。1985年4月6日公告計畫,1985年4月10日成立管理處,總面積103,121.4公頃,涵蓋台灣本島行政區域包括南投縣、嘉義縣、高雄市、以及花蓮縣,為台灣陸域面積最大之國家公園。園區位居台灣本島中央地帶,地理位置獨特,奇峰兀立,雄偉壯麗,為台灣高山少數仍保存原始風貌之地區。其間包括有台灣第一高峰,海拔3952公尺之玉山主峰,主峰鄰近地區崇山峻嶺,溪谷深邃,天然植被隨海拔之變化而異,由亞熱帶、溫帶以至寒帶林相次變化,野生動物遍...
玉山國家公園是中華民國第二座國家公園,前身為日治時期成立之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1937–1945)。1985年4月6日公告計畫,1985年4月10日成立管理處,總面積103,121.4公頃,涵蓋台灣本島行政區域包括南投縣、嘉義縣、高雄市、以及花蓮縣,為台灣陸域面積最大之國家公園。園區位居台灣本島中央地帶,地理位置獨特,奇峰兀立,雄偉壯麗,為台灣高山少數仍保存原始風貌之地區。其間包括有台灣第一高峰,海拔3952公尺之玉山主峰,主峰鄰近地區崇山峻嶺,溪谷深邃,天然植被隨海拔之變化而異,由亞熱帶、溫帶以至寒帶林相次變化,野生動物遍布,並具有清朝所建歷史遺跡八通關古道;因此,全區蘊藏許多珍貴之生態資源及人文史蹟。
位於台21線119公里處的玉山國家公園界碑玉山地區早於日治時期,即由台灣總督府設有國立公園委員會,指定為「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預定地,1937年12月27日「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與「大屯國立公園」、「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同時成立,但是三座國立公園因日本戰敗而廢止。
戰後不久,中華民國政府遷臺,開始著手研擬國家公園法規與設立。《國家公園法》經立法院與內政、司法等二個委員會進行聯席會議12次審查後,最後於1972年5月宣佈三讀通過,並提交至總統於同年6月13日公布實施[2]。1979年3月,行政院頒布《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將玉山、南橫檜谷等地區指定為國家公園預定地[3]。1983年1月1日,玉山國家公園的區域範圍奉行政院於第1806次院會中核定通過後,內政部開始著手邀請專家學者乃就區域內生態及人文資源之野外調查,分別對地理地形、動物、植物、遊憩及人文史蹟資源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及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並積極展開區域內資源與土地使用之規劃。
1985年2月7日,玉山國家公園計畫遂經行政院於第1921次院會中核定通過,交由內政部公告實施[3][4]。同年4月10日,成立管理處,原計畫設於塔塔加,因土地問題與台灣大學協商不斷,最後才改設於水里,並將辦公處所暫時借用於民宅[5][6][7]。1992年2月13日,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暨訓練中心新建工程正式動工[5]。1995年4月11日,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暨訓練中心落成啟用,並展開為期二天的典禮活動,結束10年來一直借用民宅做為辦公處所之歷史[5]。玉山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