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復仇者聯盟戲仿公仔,談漫威的授權之路! | 漫威授權金
創下首週吸金6億美元票房紀錄的《復仇者聯盟3:無限之戰》(Avengers:InfinityWar),相信不少漫威粉絲們都已經以新台幣支持這部集大成的史詩英雄片。身為漫威十年集大成的出鞘之作,《復仇者聯盟3:無限之戰》編劇作家ChristopherMarkus接受Buzzfeed採訪透露:「這會是一部超越你所想像的電影。」洛杉磯ObviousPlant更是幽默到超乎想像,居然根據電影角色創作出「報仇者聯盟:無盡爭吵[1]」(Revengers:EndlessTussle)的系列公仔,點燃了影迷的搶購熱潮。報仇者聯盟:綠巨人浩呆〈Revengers:TheIncredibleFella〉ByObviousPlant沒...
創下首週吸金6億美元票房紀錄的《復仇者聯盟 3:無限之戰》(Avengers:Infinity War),相信不少漫威粉絲們都已經以新台幣支持這部集大成的史詩英雄片。
身為漫威十年集大成的出鞘之作,《復仇者聯盟 3:無限之戰》編劇作家 Christopher Markus 接受 Buzzfeed 採訪透露:「這會是一部超越你所想像的電影。」
洛杉磯Obvious Plant更是幽默到超乎想像,居然根據電影角色創作出「報仇者聯盟:無盡爭吵[1]」(Revengers:Endless Tussle)的系列公仔,點燃了影迷的搶購熱潮。
「報仇者聯盟:無盡爭吵[2]」的系列公仔有趣歸有趣,其中有沒有法律上「戲謔仿作」問題存在?
嘲諷性作品通常都是根據原創改作,以戲謔揶揄的方式讓大家嘴角失守,但原創作者卻是笑不出來。讓我們從漫威的「戲謔仿作」公仔,一起來以兩則美國案例,來探討關於「戲謔仿作」合理使用的認定。
美國 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114 S.Ct.1164 )案
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94年做出的結論:認為「戲謔仿作(Parody)」是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會因為使用目的具營利性質,而構成侵害著作權,主要在該案中,原告「Oh,Pretty Woman 」這首歌的發行公司,同時也是著作權人。
被告則是知名饒舌合唱團2 Live Crew 的歌手,將「Oh,Pretty Woman 」改寫成「戲謔仿作」後,翻唱暢銷,這首歌非常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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