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攝影 | 東海大學婚紗
東海大學校園婚紗攝影管理辦法 民國98年11月17日東海秘字第09831003000號函核准備查 民國101年6月11日第1012400455號簽核准備查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校內外人士,入校進行婚紗攝影及維護校園景觀秩序,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次入校拍照,以乙部汽車為限並收取新台幣1,500元整場地使用費。 第三條 場地使用費務必於拍照前且於本校上班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繳費後不得辦理退費;拍照期限自繳費日起6個月內有效,且不得重覆使用。 第四條 拍照當日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至本校...
東海大學校園婚紗攝影管理辦法
民國98年11月17日東海秘字第09831003000號函核准備查
民國101年6月11日第1012400455號簽核准備查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校內外人士,入校進行婚紗攝影及維護校園景觀秩序,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次入校拍照,以乙部汽車為限並收取新台幣1,500元整場地使用費。
第三條 場地使用費務必於拍照前且於本校上班日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繳費後不得辦理退費;拍照期限自繳費日起6個月內有效,且不得重覆使用。
第四條 拍照當日請攜帶繳費收據正本至本校總務處交通及安全組(校門口)簽章確認後,始可入校拍照。未事先繳費者不得入校拍照。
第五條 本校教職員工及其子女結婚、校友(係指大學部以上之畢業生且限本人結婚者)、學生(係指本校大學部以上之在校生),需備妥身份證(或駕照)及服務證、校友證、畢業證書或完成當學期註冊並蓋章之學生證免繳費,亦須於規定時間內始可入校拍照。
第六條 上課期間入校拍照申請案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
入校拍照地點,為考量不影響學生上課,教學區建築物禁止入內拍攝;以文理大道、陽光草坪、思恩園、東海湖、教堂及農牧場週邊為範圍 (眷舍區禁止拍攝),請注意使用場地及四週之安全與寧靜,嚴禁大聲喧嘩、破壞草坪,並請愛惜公物與環境衛生。
第七條 進入校園之車輛應遵照本校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停置於停車格內,且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取得本站獨家住宿推薦 15%OFF 訂房優惠
景點專區
東海大學創始於1955年,位於台中市中港路上,由美國紐約中國基督教大學聯合董事會籌備設校,東海大學的教育方針為:「創造一個能自由尋求真理的學術園地;秉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