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偵辦非法露營區「貓頭鷹的家」違法開罰緩訴 | 貓頭鷹露營區
近年國人瘋露營,全台合法露營區[1]卻很少,桃園市113家露營區只有2家合法,其中石門都市計畫[2]農業區龍潭區永福段土地,段姓、李姓地主未經市府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貓頭鷹[3]的家」露營區,市府查獲罰款,地主持續違規經營,桃園市調處獲報檢舉調查移送,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段姓地主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緩起訴、需繳公庫1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李姓地主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桃園市石門都市計畫農業區的龍潭區永福段土地,段姓(女、52歲)、李姓(女、62歲)地主持分所有,段姓地主未經市政府許可,擅自經...
近年國人瘋露營,全台合法露營區[1]卻很少,桃園市113家露營區只有2家合法,其中石門都市計畫[2]農業區龍潭區永福段土地,段姓、李姓地主未經市府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貓頭鷹[3]的家」露營區,市府查獲罰款,地主持續違規經營,桃園市調處獲報檢舉調查移送,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段姓地主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緩起訴、需繳公庫1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李姓地主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桃園市石門都市計畫農業區的龍潭區永福段土地,段姓(女、52歲)、李姓(女、62歲)地主持分所有,段姓地主未經市政府許可,擅自經營「貓頭鷹的家」露營區約760坪,市政府去年5
月查獲,將段、李2人依違反都計法規定開罰6萬元及限2個月恢復原狀。
不料段女繳清罰款後,未恢復土地原狀,更持續經營露營區,供消費者露營,市府今年4月接獲檢舉,查報發現地主未恢復原狀,還違反都市法繼續營業,市調處獲報調查後將段、李2地主移送法辦。
李姓地主否認經營露營區,辯稱沒有收到市府裁處書罰款,指稱露區區是段姓地主經營,段姓地主坦承是她經營、李姓地主未出資、也未分配收益,段姓地主亦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檢察官偵結李姓地主不起訴處分,段姓地主深具悔意,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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