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您有民宿夢嗎?合法登記民宿需要注意什麼 | 民宿執照
PART1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一、「民宿」為何叫民宿?它的定義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二、經營民宿,需要取得什麼證明後才能開始合法營運?經營民宿應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始得營業。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呢?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四、地區很重要,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一)非都市土地。(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 一、「民宿」為何叫民宿?它的定義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
二、經營民宿,需要取得什麼證明後才能開始合法營運?經營民宿應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始得營業。
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呢?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四、地區很重要,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
(一) 非都市土地。
(二) 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風景特定區。 觀光地區。 原住民族地區。 偏遠地區。 離島地區。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 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三) 國家公園區。
(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
五、您的民宿可以經營到多大規模?需特別注意喔!
自2017年後,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 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前項但書規定地區內,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以三百平方公尺以下為限。(民宿管理辦法第四條)
六、申請民宿登記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 民宿登記申請書及民宿基本資料表。
(二)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 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土地標識部欄位,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為:(空白)時表示該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需至鄉鎮市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公所要求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謄本(地政事務所)。
(三) 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檢附,並需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並以印鑑證明之印章於同意書核章,若所有權人無法出具「印鑑證明」時,得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