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私立游泳池
一、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 ),為輔導公私立游泳池經營者(以下簡稱業者)善盡管理責任,提 供消費安全,確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規範。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游泳池:指業者提供游泳運動、從事水上運動或訓練,並具備二十 五公尺水道或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地。 (二)水池:指游泳池周邊所附設非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目的之水池,且水 深達十五公分以上,包括兒童池、滑水道緩衝池、水療池或移動式 ...
一、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 ),為輔導公私立游泳池經營者(以下簡稱業者)善盡管理責任,提 供消費安全,確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規範。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游泳池:指業者提供游泳運動、從事水上運動或訓練,並具備二十 五公尺水道或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地。 (二)水池:指游泳池周邊所附設非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目的之水池,且水 深達十五公分以上,包括兒童池、滑水道緩衝池、水療池或移動式 水池等。 (三)教練:指受游泳專業訓練,並熟悉游泳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經 體育團體檢定、授證,從事運動指導、訓練之人員。 (四)救生員:指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有效證照之救生員 。
三、本規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各游泳池之主管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 縣(市)政府。 各行業或機構應依本規範,其主管機關類別如下: (一)體育主管機關:主管游泳池管理規範之研修及業者經營輔導等相關 事項。 (二)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附設游泳 池。 (三)文化主管機關:主管文化類博物館、展覽場館、文化中心、藝術中 心、表演場館、生活美學館及其他具文化功能之文化機構附設游泳 池。 (四)民政主管機關:主管登記有案之宗教場所或公共造產附設游泳池。 (五)經濟主管機關:主管百貨公司、賣場附設游泳池。 (六)衛生主管機關:主管餐飲業及醫療院所等附設游泳池。 (七)社政主管機關:主管社會福利機構等附設游泳池。 (八)觀光主管機關:主管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觀光遊樂業附設 游泳池。 (九)農業主管機關:主管森林遊樂區、農(牧)場附設游泳池。 (十)其他場域附設游泳池之主管機關,為各場域之主管機關。
四、業者經營游泳池,應具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有 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取得本站獨家住宿推薦 15%OFF 訂房優惠
公私立游泳池表~ @ 知心園*Sharon家教才藝班~粵語
以下是公立游泳池~~~~~ 游泳池名稱開放日期票價區域電話泳會名稱東門游泳池5月1日全50 半25 中正區2321-0943 全國、電信青年公園游泳池5月1日全55 半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