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瞭然! 蘇建和案快速解析(下) | 蘇建和八卦
6月29日高等法院有關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92年度矚再更(一)字第1號案件之新聞稿快速解析!6月29日,高等法院判蘇建和等三人死刑。(不羈押,仍可上訴。)原本在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的作證下,情勢往對蘇建和等三人有利的方向發展,一般咸認無罪的可能性很大。判決死刑的消息出來出後,由於爭議太大,輿論譁然。晚上,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由於原來的新聞稿很長,我們先從其中的一部份開始「檢視」,然後重點整理整篇新聞稿的要點,最後附上原文出處以供查驗。一、局部檢視(以下轉載網友mocear在PTTBBS發表的文章...
6月29日高等法院有關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92年度矚再更(一)字第1號案件之新聞稿快速解析!
6月29日,高等法院判蘇建和等三人死刑。(不羈押,仍可上訴。)
原本在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的作證下,情勢往對蘇建和等三人有利的方向發展,一般咸認無罪的可能性很大。判決死刑的消息出來出後,由於爭議太大,輿論譁然。晚上,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
由於原來的新聞稿很長,我們先從其中的一部份開始「檢視」,然後重點整理整篇新聞稿的要點,最後附上原文出處以供查驗。
一、局部檢視(以下轉載網友mocear在PTTBBS發表的文章。)
在新聞稿跟判決書裡面都有一個段落是這樣的:
本件扣案之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既經鑑定為死者吳銘漢所有,足證菜刀確為本案之兇器,共犯王文孝所供復有與其右食指指紋相同之現場血跡指紋1枚可佐證,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三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而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為死者為吳銘漢所有,毛髮係依附在菜刀上,菜刀又為王文孝、蘇建和二人於兇案現場所持使用過之兇器,是本案被告等參與強盜殺人之犯罪證據,並非僅共犯王文孝一人之自白而已。
從「本件扣案之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這一句開始到「毛髮係依附在菜刀上,」,除「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三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之外,是事實陳述。
而「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三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說的是王文孝「指認」蘇建和三人共犯,也就是王文孝的自白。
「菜刀又為王文孝、」以下到最後,其實只是把前述的事實陳述跟自白部份混在一起之後產生的結論,也就是:
1.菜刀是凶器2.王文孝在場3.王文孝指認蘇建和
結論:該菜刀是凶器,而且蘇建和拿過。
令民眾懷疑的是,這除了王文孝自白能扯上蘇建和以外還有啥東西是蘇建和的「犯罪證據」。
因為有兇刀,兇手A自白某B參予,所以某B必然拿兇刀殺人???而且犯罪證據絕不只某A自白???
判決書唯一多的就是「其他兩人這麼說」--還是自白。
二、重點整理(以下轉載網友carsen在PTTBBS發表的文章。)
高等法院蘇案新聞稿簡易說明版
(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