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 | 花博爭艷館平面圖
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北市產業農字第10632862100號函准予修訂(自107年1月起適用)一、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依「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訂定本標準。二、本標準管理機構為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三、本標準所稱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以下稱各展館場地),指圓山園區之爭艷館、圓山廣場、流行館及其他經本基金會指定之展館場地。四、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以減(免)徵相關費用:(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主辦各項活動者,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二)各...
中華民國106年 8月7日 北市產業農字第10632862100號函准予修訂
(自107年1月起適用)
一、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依「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租用須知」訂定本標準。二、本標準管理機構為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三、本標準所稱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以下稱各展館場地),指圓山園區之爭艷館、圓山廣場、流行館及其他經本基金會指定之展館場地。四、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以減(免)徵相關費用:(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主辦各項活動者,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合辦或協辦各項活動者,若為一般商業性之申請檔期,經評估其活動之公益回饋金額大於場地租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以上,且經本會檔期審查通過後,本會得因應業務推動需求,針對特殊案件或活動,同意減收百分之三十展館場地租金(含爭艷館空調費及逾時場地租金)。
(三)流行館之申請單位為政府、學校、藝文團體、法人或公司,舉辦文創、藝文與設計相關教育推廣活動或具公益性之非營利活動者,得以非商業性之文創、藝文、設計推廣活動優惠價計算展館場地租金,此優惠價不可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併用。
五、展館場地租金(一)使用時段:全日08:00~20:00
(二)各展館場地租金已含百分之五營業稅。
(三)租金一覽表
場館名稱 場館服務 面 積 (平方公尺) 租 金 (新臺幣/元) 備註 爭艷館 爭艷館(活動日) 6,030 218,400 有空調 爭艷館 爭艷館(進出日) 6,030 148,050 無空調 圓山廣場 長廊廣場 2,270 42,000 圓山廣場 長廊廣場A區 1,135 21,000 詳(五) ...取得本站獨家住宿推薦 15%OFF 訂房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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