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新規定,處方箋過期、提前領藥原則 | 處方箋領藥時間過期
根據中央健保署統計,全台約有六百萬人持有慢性連續處方箋,全台大約每四人就有一人有用藥需求。然而由於處方箋的領藥規則和限制有點小複雜,一般民眾很難完全掌握。當我們去醫院看診後,醫生會針對病情給予用藥,而處方箋就是醫生開立的藥單。依據患者的疾病與情況,醫生可能開立「一般處方箋」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常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又有哪些疑問?本篇文章將一次解答所有的疑惑。何謂一般處方箋?一般處方箋主要適用於病情尚不穩定、需經常回診或一次性療程的對象,如感冒、外傷等等。一般處方箋的有...
根據中央健保署統計,全台約有六百萬人持有慢性連續處方箋,全台大約每四人就有一人有用藥需求。然而由於處方箋的領藥規則和限制有點小複雜,一般民眾很難完全掌握。
當我們去醫院看診後,醫生會針對病情給予用藥,而處方箋就是醫生開立的藥單。依據患者的疾病與情況,醫生可能開立「一般處方箋」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常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又有哪些疑問?本篇文章將一次解答所有的疑惑。
何謂一般處方箋?一般處方箋主要適用於病情尚不穩定、需經常回診或一次性療程的對象,如感冒、外傷等等。一般處方箋的有效期限為三日(遇例假日順延),只能領一次藥,領完後由藥局回收。藥量以三日份為原則,外用藥則由醫生視病人狀況,最高可給予七天份的藥。
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為什麼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簡稱慢箋、慢連箋、慢性處方箋,病患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由醫生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處方箋。要注意的是,此處方箋不得包含《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規定之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如古柯鹼、嗎啡等等。
對於病情穩定的病人,若只為拿藥而必須每月回診,不但耗時也不經濟,所以可視疾病的穩定情況,由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則未來三個月不需掛號就可領藥。
依據健保署的規定,目前可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包括糖尿病[1]、高血壓、高血脂、痛風、心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疾病的病人,此類型患者需長期用藥以控制病情。
不過,病患仍需每三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估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箋。
慢性處方箋的領藥方式與流程為何?慢箋最長有效期間是90天,一般是分3次領藥,每次可拿28-30天份的藥(大部分開28天)。
第一次看診的領藥流程與方式:看診後持處方箋至醫院批價櫃檯繳費,完成繳費後,根據處方箋上的領藥號,至藥局等候領藥。取藥時請將處方箋交給藥師,並出示健保卡與告知姓名,拿到藥品後應核對藥袋上的姓名、藥品種類及數量,確認無誤後再離院。
若您第一次也想於健保特約藥局領藥,就診時可請醫生開立「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就可持該處方箋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第二、三次的領藥方式:你也許會有疑問,什麼時候可以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