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分級@ okey199 | 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分級
古蹟的分級 台南市解說員職業工會 江文章 整理一級古蹟----台灣城殘蹟一級古蹟----赤崁樓一級古蹟-----億載金城古蹟分級的意義,取決於其所代表的歷史影響力,並且可以隨時代意義而調整其級別。古蹟的級別,並不一定是因為年代久遠而級數越高,也就是說古蹟不是因其年代來劃分級別的,根據古蹟指定審查處理要點,古蹟的級別是由參與會勘之學者或專家所做的決定,詳細請參閱古蹟指定審查處裡要點。由於保存文化資產的風氣愈來愈盛,所以許多市定古蹟根據文化上的意義,已經有歷...
古蹟的分級 台南市解說員職業工會 江文章 整理
一級古蹟----台灣城殘蹟
一級古蹟----赤崁樓
一級古蹟-----億載金城
古蹟分級的意義,取決於其所代表的歷史影響力,並且可以隨時代意義而調整其級別。
古蹟的級別,並不一定是因為年代久遠而級數越高,也就是說古蹟不是因其年代來劃分級別的,根據古蹟指定審查處理要點,古蹟的級別是由參與會勘之學者或專家所做的決定,詳細請參閱古蹟指定審查處裡要點。
由於保存文化資產的風氣愈來愈盛,所以許多市定古蹟根據文化上的意義,已經有歷史不到50年的古蹟出現,古蹟已經不再等於百年老屋了。古蹟分類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公布施行,古蹟分為三種,分別為國家古蹟(一級古蹟)、直轄市古蹟(二級古蹟)及縣市級古蹟(三級古蹟),截至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底止,台閩地區古蹟的分類共22類,數量達417處。其中,在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以前設定的古蹟,是以一級、二級、三級來區別,共計296處。該日以後,修正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 (市) 定三類,分別由內政部、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審查指定及公告,並報內政部備查。〉共計121處。[依內政部就臺閩地區古蹟統計截至94年9月30日止總計有612處].
民國86年以前古蹟依其重要性,分為三個等級:(1) ㄧ級古蹟:凡是一個古蹟的歷史文化意義,具有全國性的皆屬之。(2) 二級古蹟:在歷史上有重要性的紀念,但不一定是全國性 的。(3) 三級古蹟:具有地方性的歷史價值。
古蹟之審查評定原則:
一、所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二、時代之遠近。
三、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四、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五、數量之多寡。
六、保存之情況。
七、規模之大小。
八、附近之環境。
九、其他有關事項。
古蹟的類別:
依使用功能可區分為十三大類,包括:城郭、郭塞、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