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領時期 | 清領時期
臺灣清領時期,又叫臺灣清治時期,係臺灣史嘅一個時期,由1683年(明永曆三十七年、清康熙廿二年)大清派施琅滅明鄭,直到1895年(清光緒廿一年、日本明治廿八年)大清簽《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畀大日本帝國,總共212年。目錄1行政區1.1臺灣道時期1.2臺灣省時期2攷內文:臺灣清領時期行政區臺灣道時期[編輯]清收咗台灣之後,設立咗臺廈道,同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當時嘅福建省。道係清朝行政區之一,地位喺省同府之間,而總管廈門同臺灣嘅臺廈道道署設喺廈門。1684年(康熙廿三年),臺廈道轄下設一府三縣:新港溪(今鹽水溪)以北係諸...
臺灣清領時期,又叫臺灣清治時期,係臺灣史嘅一個時期,由1683年(明永曆三十七年、清康熙廿二年)大清派施琅滅明鄭,直到1895年(清光緒廿一年、日本明治廿八年)大清簽《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畀大日本帝國,總共212年。
目錄
1 行政區 1.1 臺灣道時期 1.2 臺灣省時期 2 攷 內文: 臺灣清領時期行政區臺灣道時期[編輯]清收咗台灣之後,設立咗臺廈道,同廈門共署,並同時隸屬當時嘅福建省。道係清朝行政區之一,地位喺省同府之間,而總管廈門同臺灣嘅臺廈道道署設喺廈門。1684年(康熙廿三年),臺廈道轄下設一府三縣:新港溪(今鹽水溪)以北係諸羅縣,新港溪到二仁溪間係臺灣縣,二仁溪以南係鳳山縣
1723年(清雍正元年),臺廈道改名叫臺灣道,下轄一府四縣一廳:喺諸羅縣嘅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另設淡水同知兼巡北路。
1727年(雍正5年)臺灣道正式同廈門分離,並將道署移到臺南[1]。臺灣道設一府四縣二廳,包括新成立嘅澎湖廳。
1731年(雍正9年),彰化縣嘅大甲溪以北正式歸淡水廳。
1787年(清乾隆52年)平定林爽文起義後,將諸羅縣改叫嘉義縣。
1811年(清嘉慶16年)增設噶瑪蘭廳。
1875年(清光緒元年),臺灣增設二府八縣四廳。新設立嘅臺北府下轄三縣一廳,即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同基隆廳。臺灣府下轄五縣三廳,即彰化縣、嘉義縣、臺灣縣、鳳山縣、恆春縣、卑南廳、澎湖廳同埔里社廳。
臺灣省時期[編輯]1885年(光緒11年)朝廷敕命臺灣建省,設二府八縣四廳。
1887年(光緒13年)臺灣至獨立設省,因為同福建省仍有啲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叫福建臺灣省,不過一般叫分治後嘅臺灣做臺灣省。臺灣建省後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三府,嗰時嘅「臺灣府」範圍大概係而家嘅臺灣中部地區。
臺灣省 臺北府 臺灣府(設喺臺南)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臺灣縣 嘉義縣 鳳山縣 彰化縣 澎湖廳 恆春縣 卑南廳 埔里社廳1887年(光緒13年)臺灣先至正式建省,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省城係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市),並喺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同臺灣縣,原臺灣府改叫臺南府,原臺灣縣改叫安平縣。
臺灣省 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