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誘罪構成要件?把小孩帶走就算略誘嗎? | 略誘罪 離 家 出走
略誘罪構成要件略誘罪構成要件是甚麼?怎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略誘罪?未成年人離家出走,住在我家,我就會觸犯略誘罪嗎?先來看看刑法第241條有規定略誘罪的樣態有3,包含普通略誘罪、意圖營利或使被誘人猥褻或性交略誘罪,本文礙於篇幅,介紹的是刑法第241條第1項的普通略誘罪。★刑法第241條第1項[1]:「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把小孩帶離家庭,就會構成略誘罪嗎?略誘罪構成要件:客觀上行為人要有略誘行為略誘罪構成要件其一是,行為人要在客觀上有「略誘」的行為,而所謂「略誘」...
略誘罪構成要件略誘罪構成要件 是甚麼?怎麼樣的行為會構成略誘罪?未成年人離家出走,住在我家,我就會觸犯略誘罪嗎?先來看看刑法第241條有規定略誘罪的樣態有3,包含普通略誘罪、意圖營利或使被誘人猥褻或性交略誘罪,本文礙於篇幅,介紹的是刑法第241條第1項的普通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第1項[1]:「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把小孩帶離家庭,就會構成略誘罪嗎?略誘罪構成要件 :客觀上行為人要有略誘行為略誘罪構成要件 其一是,行為人要在客觀上有「略誘」的行為,而所謂「略誘」,是指「行為人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其他不法的方法,使被誘人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例如:無正當理由,強行把未成年人從有親權人的家中帶出家門)
除此之外,略誘還必須要讓未成年人與有監督權之人「完全脫離關係」,對未成年人有監督權人對於被誘人因而陷於不能行使監督權之狀況。(例如:把未成年帶離家後,完全切斷未成年人跟有親權人的任何聯繫,不讓親權人知道未成年人的聯繫方式)
需注意的是,這種使未成年人脫離與親權人監督、聯席的情況,如果只是「偶然」的,因為行為樣態不是那麼嚴重,是不會構成略誘罪的。
另外,略誘罪的行為主體,並沒有限制,所以,如果當監督權人有數人時,有親權人的一方(如父母一方),如果有略誘行為,還是有可能會構成略誘罪。
而刑法第241條第3項還有特別規定,如果是對未滿16歲之人「和誘」,也算是略誘的行為。(關於甚麼是和誘,請參考另篇文章:刑法和誘罪構成要件 ?[2])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133號刑事判決(節錄):「按所謂「略誘」之犯行,係行為人對被誘人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法方法,使被誘人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102號判決意旨參照)。易言之,刑法第241條第1項略誘罪之構成要件,在客觀上係以行為人對被誘人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法方法,使被誘人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之下,而與其有監督權之人完全脫離關係,有監督權之人對於被誘人因而陷於不能行使監督權之狀況為其要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號刑事判決:「次按未成年之子女,其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