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警盤查卻沒帶身分證件你可以這樣做 | 臨檢沒帶身分證
高雄市一名林姓機車騎士被岡山分局警網攔下盤檢,帶隊的王姓巡佐發現林男沒有攜帶身分證件,先是揚言要以《警察職權行使法》將林帶回派出所盤查,並以無線電呼叫支援警網駕駛警車前來載人。在等候警車抵達現場前,他要求林男報出身分證字號,以警用小電腦查明林男身分無誤,但卻還是將林載回派出所調查。王姓巡佐盤查林男過程的畫面在網路傳開後,引起警界議論。一名督察系統的警官說,此舉有擴大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疑慮,林男應該可以拒絕跟警察回所。如果民眾沒有攜帶身分證件,遇到警察攔檢,究竟該怎麼辦?律師楊岡儒表示,此...
高雄市一名林姓機車騎士被岡山分局警網攔下盤檢,帶隊的王姓巡佐發現林男沒有攜帶身分證件,先是揚言要以《警察職權行使法》將林帶回派出所盤查,並以無線電呼叫支援警網駕駛警車前來載人。在等候警車抵達現場前,他要求林男報出身分證字號,以警用小電腦查明林男身分無誤,但卻還是將林載回派出所調查。
王姓巡佐盤查林男過程的畫面在網路傳開後,引起警界議論。一名督察系統的警官說,此舉有擴大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疑慮,林男應該可以拒絕跟警察回所。
如果民眾沒有攜帶身分證件,遇到警察攔檢,究竟該怎麼辦?律師楊岡儒表示,此案例不符合「合理懷疑」,林姓民眾已經說明身分證字號供警方查詢,經查證若無其他合理之犯罪嫌疑,即應讓民眾離去,而非帶回派出所查案。
楊岡儒建議民眾,遇到警方臨檢,應適度出示證件,若未攜帶證件,可以說明身分證字號讓警方查證,警方查詢後若無通緝或足認現行犯等理由,警方應聽任民眾離去,不得限制民眾人身自由。
警方若執意將民眾帶回警局,請民眾先記錄該名員警的姓名或編號等,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並警方請求交付異議紀錄單,民眾若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如特殊情形另涉刑事妨害自由,也能提出告訴。(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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