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何謂實價登錄(法規篇) | 實價登錄法規
華信電子週報<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主題: 10分鐘~搞懂何謂實價登錄(法規篇) 前言:政府於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修正條文,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本期電子報將針對登錄地政三法相關增訂或修正法條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地政三法之修正條文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第29條條文並增訂第24-1、24-2條文。1....
華信電子週報
<不動產行情、不動產估價、不動產法規類>
週報主題:
10分鐘~搞懂何謂實價登錄(法規篇)
前言:政府於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修正條文,求實價申報登錄,故合稱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本期電子報將針對登錄地政三法相關增訂或修正法條作說明。如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尚請不吝指正,謝謝!
一、
地政三法之修正條文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第29條條文並增訂第24-1、24-2條文。
1.增訂第24-1條: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增訂第2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