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課程和融資公司簽分期還可以退費嗎? | 美容分期貸款
A小姐看到美容店家在網路上廣告美容體驗課程,於是直接到該美容店花了1,500元購買單次體驗課程,而體驗過程中美容店家的員工不斷向A小姐遊說購買全套完整之美容課程,後來A小姐就買了72,000元的美容課程,而與某資融公司簽了借貸契約,並約定按月分期付款3,000元(共24期)。 A小姐隔天覺得後悔,於是就馬上向美容店家解約,但店家表示因為已經和融資公司借款,表示不能給予退費,所以A還是繳了兩期共6,000元的費用,但A主張這是訪問買賣,也是在7天內就要求退費,為什麼店家卻表示因為分期是和融資公司借貸的,所以不能退費呢? 請問...
A小姐看到美容店家在網路上廣告美容體驗課程,於是直接到該美容店花了1,500元購買單次體驗課程,而體驗過程中美容店家的員工不斷向A小姐遊說購買全套完整之美容課程,後來A小姐就買了72,000元的美容課程,而與某資融公司簽了借貸契約,並約定按月分期付款3,000元(共24期)。
A小姐隔天覺得後悔,於是就馬上向美容店家解約,但店家表示因為已經和融資公司借款,表示不能給予退費,所以A還是繳了兩期共6,000元的費用,但A主張這是訪問買賣,也是在7天內就要求退費,為什麼店家卻表示因為分期是和融資公司借貸的,所以不能退費呢?
請問,A小姐可不可以主張這是訪問買賣,所以可以無條件解約?
假設屬於訪問買賣,那麼可不可以連同包套美容課程及借貸契約都一併解除?
店家還是融資公司要負退還6,000元的責任?
A小姐可不可以主張是訪問買賣而無條件解約?
訪問買賣是消保法上的特殊交易型態,消費者都可以在7天內「不附理由」且「不用負擔任何成本」的解除買賣契約,不能額外扣除手續費、運費等等。而這7天也叫做鑑賞期或猶豫期。
訪問買賣就是一般我們所理解的推銷,也就是賣家沒有經過消費者的主動邀請,而到消費者的家裡、公司、路上、賣場等場所,說服消費者購買,因此在店鋪內的交易就不屬於訪問買賣,換言之只要是在店鋪以外的場所完成的交易,都算是訪問買賣。
案例中的A小姐既然是在店鋪內的交易,本來不屬於訪問買賣。但是,台灣的司法判決逐漸的擴張這個概念,形成了一個稱做「誘導式訪問買賣」(這應該已經是司法界的共識了),就是說如果企業經營者藉由贈送、優惠或其他活動方式,而與消費者發生接觸的機會,然後以各式說法引發消費者之吸引力或購買意思,使消費者自行前往企業經營者的場所,並於該次洽談中即與企業經營者合意締約,也算是訪問買賣(誘導來的店鋪內交易)。因此,按照這樣的判決見解,上面這個案例就是屬於訪問買賣。
既然屬於訪問買賣,A小姐就可以在7天內「不附理由」且「不用負擔任何成本」的解除買賣契約。
如果屬於訪問買賣,可不可以連同包套美容課程及借貸契約都一併解除?
因為是訪問買賣的緣故,A小姐解除與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