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歷史 | 英國原住民
加拿大歷史可追溯至大約33,000年前。當地的原住民由印第安人和因紐特人組成,大約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北歐的斯堪地納維亞人(Viking)在大約公元986年在現為紐芬蘭的地方暫居。斯堪地納維亞人是第一批踏足北美的歐洲人。但是在16和17世紀才有歐洲人到北美作永久性定居。來北美定居的歐洲人主要來自英國和法國。在1763年結束的七年戰爭,英法簽訂的巴黎條約令法國放棄它們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權。美國革命戰爭(1775年-1783年)以後,大規模的親英分子北上移居到英屬北美。在1812年至1815年,美國和英國在北美展開1812年戰爭。在1...
加拿大歷史可追溯至大約33,000年前。當地的原住民由印第安人和因紐特人組成,大約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北歐的斯堪地納維亞人(Viking) 在大約公元986年在現為紐芬蘭的地方暫居。斯堪地納維亞人是第一批踏足北美的歐洲人。但是在16和17世紀才有歐洲人到北美作永久性定居。來北美定居的歐洲人主要來自英國和法國。
在1763年結束的七年戰爭,英法簽訂的巴黎條約令法國放棄它們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權。美國革命戰爭(1775年-1783年)以後,大規模的親英分子北上移居到英屬北美。在1812年至1815年,美國和英國在北美展開1812年戰爭。
在1867年,英國政府通過《英屬北美法案》,在1867年7月1日將在北美的三個殖民地合併成為一個聯邦制的殖民地——加拿大自治領。1867年,四個省份,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細亞和新布藍茲維(其中安大略和魁北克已作為一個殖民地管轄,所以四省是三個殖民地),同意加入聯邦政府,組成英帝國內的加拿大自治領。到1910年,加拿大已有9個省份(紐芬蘭省是在1949年加入聯邦的)。《1931年西敏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擴大加拿大政府自主權,包括外交。英國國會通過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把修改憲法的權力英國議會移交予加拿大國會。
殖民前時期[編輯] 原住民時期[編輯]按考古發現,加拿大育空地區至少在西元24,500年前,即有人類活動;而南安大略的人類活動,則可追溯至西元前7,500年[1][2]。舊克羅平地和藍魚洞穴的印地安人遺跡,是加拿大境內最古老的人類聚居點[3][4][5]。
加拿大原住民的特點包括:成立永久居住點、從事農耕、複雜的社會等級,以及貿易網路等[6][7]。一部分部落在歐洲人抵達後已告瓦解,如今只能通過考古作研究[8]。據估計,加拿大原住民人口在15世紀晚期,約在20萬到200萬之間[9]。由於缺乏相應的免疫系統,加拿大原住民被歐洲人帶來的傳染病襲擊,造成約40%-80%人口銳減[9][10][11]。
今日剩下的原住民,包括第一民族、因紐特人、梅蒂人,其中梅蒂人是原住民和法裔加拿大人的混血後代。總的來說,因紐特人和歐洲殖民人的交流較少。
歐洲接觸[編輯] 班傑明·委斯特的名畫沃夫將軍之死,反映17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