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才能「打好呢份工」 | 公務員宣誓
近日,政府建議由7月起入職、晉升的公務員、「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反對,質疑宣誓要求已超出「打份工」的實際需要,變相喪失個人自由。 葉建源認為公務員只是「打份工」,宣誓超出其實際需要,正如學生無需向學校宣誓要勤力讀書,員工無需宣誓要效忠老闆一樣。葉建源的觀點似是而非,因為他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雖然公務員也是一份「工作」,但它卻要承擔完全不同於學...
近日,政府建議由7月起入職、晉升的公務員、「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反對,質疑宣誓要求已超出「打份工」的實際需要,變相喪失個人自由。
葉建源認為公務員只是「打份工」,宣誓超出其實際需要,正如學生無需向學校宣誓要勤力讀書,員工無需宣誓要效忠老闆一樣。葉建源的觀點似是而非,因為他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雖然公務員也是一份「工作」,但它卻要承擔完全不同於學生及普通打工仔的角色,這種角色是一種「憲制角色」。《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第四十八條(七)則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職權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由此可見,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具有政制上的角色,須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府。
正因為公務員負有憲制角色,故其執行職務時要遵從《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的規定,而這種規定是一項嚴肅的要求。既然是嚴肅要求,那就需要莊嚴而鄭重的承諾去恪守,而莊嚴承諾則需要以宣誓的形式表現。入職宣誓,通常所承諾的是職業操守和職業的核心價值。例如產生於兩千多年前,以西方「醫學祖師」希波克拉底命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寫道:「我願盡余之能力與判斷力所及,遵守為病家謀利益之信條,并檢柬一切墮落和害人行為,我不得將危害藥品給與他人,并不作該項之指導,雖有人請求亦必不與之」。這段誓言是對醫生職業核心價值和信念的準確表述與莊嚴承諾。也正是由於誓言體現出造福他人的職業信念,因此它成為世界醫學會《日內瓦宣言》的基礎,以及今天許多國家醫生就業時的誓詞。
同樣,公務員入職宣誓也是對其核心信念的承諾。《公務員守則》訂明公務員須恪守「堅守法治」、「誠實可信」、「廉潔守正」、「行事客觀」、「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六項基本信念。其中「政治中立」一項明確要求「不論本身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由此可見,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