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Debit卡 | 悠遊卡功能
開啟自動加值 開始使用悠遊Debit卡之一般「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Debit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簽帳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加值方式與限額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目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自動加值: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Debit卡進行扣款消費或操作機具自動加值,當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
開啟自動加值
開始使用悠遊Debit卡之一般「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Debit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簽帳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加值方式與限額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目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自動加值: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Debit卡進行扣款消費或操作機具自動加值,當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100元時,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指定帳戶中自動加值新臺幣500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至悠遊卡。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悉依法令規定、悠遊卡公司及發卡銀行所訂標準辦理。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卡片效期悠遊卡與簽帳卡之卡片使用效期相同,悠遊Debit卡有效期限屆滿時,悠遊卡功能及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
掛失悠遊Debit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應儘速通知發卡銀行或其他經發卡銀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並停止「悠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請依循依各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自悠遊卡公司受理發卡銀行連線掛失通知後之3小時內,被冒用所發生之扣款由持卡人自行負擔;3小時後被冒用所發生之扣款及自動加值交易損失,則由悠遊卡公司負擔。卡片餘額返還,由發卡銀行將卡片餘額退還至客戶之指定帳戶中,相關餘額返還作業申請方式請洽詢各發卡銀行。
有關卡片掛失作業得依各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毀損補發 悠遊Debit卡發生污損、刮傷、毀損、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卡片不堪使用時,得向發卡銀行申請補發新卡,持卡人應剪斷舊卡片並繳回發卡機構。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可用金額為新台幣0元;舊卡之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到期換卡 悠遊Debit卡有效期限屆滿且續發新卡時,簽帳卡功能及悠遊卡功能均無法繼續使用且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有關舊卡之悠遊卡餘額轉置作業悉依發卡銀行規定辦理。到期換發後新卡之「悠遊卡」可用金額為新台幣0元,「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需重新開啟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