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省轄市) | 高雄升格直轄市
.mobile{display:none}body.skin-minerva.mw-parser-output.ifmobile>.nomobile{display:inherit;display:initial}]]> 此條目的主題是1979年7月1日改制前之高雄市。關於1979年7月1日成立之新直轄市,請見「高雄市(1979年-2010年)」。高雄市KaohsiungCity 中華民國的省轄市1945年-1979年面積 • 114.1648平方公里(44.0793平方英里)政府高雄市市長 • 1951-1957首任:謝掙強• 1973-1979末任:王玉雲歷史 • 成立1945年12月14日• 廢除1979年7月1日行政分區10個區今屬於 中華民國高雄市高雄市,為中華民國臺灣省1945年至1979年間下轄...
.mobile{display:none}body.skin-minerva .mw-parser-output .ifmobile>.nomobile{display:inherit;display:initial}]]> 此條目的主題是1979年7月1日改制前之高雄市。關於1979年7月1日成立之新直轄市,請見「高雄市 (1979年-2010年)」。 高雄市Kaohsiung City 中華民國的省轄市1945年-1979年 面積•
114.1648平方公里(44.0793平方英里)政府高雄市市長• 1951-1957
首任:謝掙強• 1973-1979
末任:王玉雲 歷史• 成立
1945年12月14日• 廢除
1979年7月1日 行政分區10個區今屬於 中華民國高雄市高雄市,為中華民國臺灣省1945年至1979年間下轄的省轄市。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治時期隸屬於高雄州的高雄市改制為隸屬於臺灣省的市,其後人口因數十年的快速成長而於1976年突破一百萬人,經行政院核定後於1979年7月1日合併高雄縣小港鄉升格為院轄市。
行政區劃[編輯]高雄市於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將日治時期的14町33大字1區改劃分為19區,並將新南群島改劃為海南特別行政區管轄,其後縮編為12區,至1946年初再整併為10區,同年底調整新興、連雅、前金、前鎮四區之面積。1952年將連雅區改名為苓雅區[1]。
升格院轄市[編輯] 升格後的高雄市行政區劃高雄市政府曾於1978年底就升格後之行政區域提出甲、乙二方案予臺灣省政府,但經「高雄市改治籌劃小組」研議後,基於避免過度影響高雄縣、減少改制時各方面事務處理之困難等原因,故採用內政部之方案。
甲案[編輯]將高雄縣於二仁溪以南與高屏溪以西之區域併入,共包含鳳山市、林園鄉、小港鄉、大寮鄉、鳥松鄉、大樹鄉、仁武鄉、大社鄉、橋頭鄉、梓官鄉、彌陀鄉、路竹鄉、燕巢鄉、永安鄉、田寮鄉、阿蓮鄉、湖內鄉、茄萣鄉、岡山鎮等19鄉、鎮、市[2]。
乙案[編輯]將橋頭鄉、仁武鄉、大社鄉、林園鄉、小港鄉、大寮鄉、鳥松鄉及鳳山市之五甲地區劃入[2]。
內政部方案[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