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等 | 星等
天狼星的視星等約為-1.47等,是全天空最明亮的恆星之一。星等(英語:magnitude),為天文學術語,是指星體在天空中的相對亮度。一般而言,這也指「視星等」,即為從地球上所見星體的亮度。在地球上看起來越明亮的星體,其視星等數值就越低。常見情況下人們使用可見光來衡量視星等,但在科學探測中,紅外線等其它波段也有用到。不同波段探測到的星等數據會有所不同。一顆星星的星等,取決於它離地球的距離、它本身的光度(即為絕對星等)、星際塵埃遮蔽等多重因素。一般人的肉眼能夠分辨的極限大約是6.5等。人眼是否可見視星等亮度相...
天狼星的視星等約為-1.47等,是全天空最明亮的恆星之一。星等(英語:magnitude),為天文學術語,是指星體在天空中的相對亮度。一般而言,這也指「視星等」,即為從地球上所見星體的亮度。在地球上看起來越明亮的星體,其視星等數值就越低。常見情況下人們使用可見光來衡量視星等,但在科學探測中,紅外線等其它波段也有用到。不同波段探測到的星等數據會有所不同。一顆星星的星等,取決於它離地球的距離、它本身的光度(即為絕對星等)、星際塵埃遮蔽等多重因素。一般人的肉眼能夠分辨的極限大約是6.5等。
人眼是否可見 視星等 亮度相對於織女一 亮於這個星等的恆星數量[1]是 −1.0 250% 1 0.0 100% 4 1.0 40% 15 2.0 16% 48 3.0 6.3% 171 4.0 2.5% 513 5.0 1.0% 1 602 6.0 0.40% 4 800 否 7.0 0.16% 14 000 8.0 0.063% 42 000 9.0 0.025% 121 000 10.0 0.010% 340 000視星等(英語:apparent magnitude,符號:m)最早是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制定的,他把自己編制的星表中的1022顆恆星按照亮度劃分為6個等級,即1等星到6等星。1850年英國天文學家普森發現1等星要比6等星亮100倍。根據這個關係,星等被量化。重新定義後的星等,每級之間亮度則相差2.512倍,1勒克司(照度單位)的視星等為-13.98。[2]
但1到6的星等並不能描述當時發現的所有天體的亮度,天文學家延展本來的等級──引入「負星等」概念。這樣整個視星等體系一直沿用至今。如牛郎星為0.77,織女星為0.03,除了太陽之外最亮的恆星天狼星為−1.44,太陽為−26.7,滿月為−12.8,金星最亮時為−4.89。現在地面上最大的望遠鏡可看到24等星,而哈勃望遠鏡則可以看到30等星。
因為視星等是人們從地球上觀察星體亮度的度量,它實際上只相當於光學中的照度;因為不同恆星與地球的距離不同,所以視星等並不能指示出恆星本身的發光強度。
由於視星等需要同時考慮星體本身光度與到地球的距離等多重因素,會出現距離地球近的星體視星等不如距離遠的星體的情況。例如巴納德星距離地球僅6光年,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