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臺語女歌手獎 | 台語女歌手名單
金曲獎最佳台語女歌手獎係依家流行音樂類金曲獎演唱類嘅個人獎項。1990年第1屆設立「最佳女演唱人獎」後,台語女歌手就可報名角逐。之後女演唱人獎喺1991年第3屆同2003年第14屆2次跟演唱語言劃分後,台語女歌手獎便獨立設獎到依家。喺歷屆獲獎同入圍者入面,江蕙獲獎5次最多,黃乙玲獲獎4次居次,陳小雲、許景淳、曾心梅、謝金燕、黃妃就各獲獎2次;秀蘭瑪雅共獲提名16次,居入圍次數首位。自1991年第3屆起,演唱人獎項始跟語言劃分做「國語歌曲」同「方言歌曲」2類。2003年第14屆時,方言演唱人獎項再跟語言分別設立:台語男演唱人、...
金曲獎最佳台語女歌手獎係依家流行音樂類金曲獎演唱類嘅個人獎項。1990年第1屆設立「最佳女演唱人獎」後,台語女歌手就可報名角逐。之後女演唱人獎喺1991年第3屆同2003年第14屆2次跟演唱語言劃分後,台語女歌手獎便獨立設獎到依家。喺歷屆獲獎同入圍者入面,江蕙獲獎5次最多,黃乙玲獲獎4次居次,陳小雲、許景淳、曾心梅、謝金燕、黃妃就各獲獎2次;秀蘭瑪雅共獲提名16次,居入圍次數首位。
自1991年第3屆起,演唱人獎項始跟語言劃分做「國語歌曲」同「方言歌曲」2類。2003年第14屆時,方言演唱人獎項再跟語言分別設立:台語男演唱人、台語女演唱人、客語演唱人同埋原住民語演唱人等4個獎項,其中「最佳台語女演唱人獎」自2007年第18屆起,改名做「最佳台語女歌手獎」迄今。
1990年(第1屆):設立「最佳女演唱人獎」。 1991年(第3屆):獎項跟語言分設做「最佳國語歌曲女演唱人獎」及「最佳方言歌曲女演唱人獎」。 1997年(第8屆):獎項改名做「最佳方言女演唱人獎」。 2003年(第14屆):獎項再跟語言分設「最佳台語女演唱人獎」。 2007年(第18屆):獎項改名做「最佳台語女歌手獎」。歷屆得獎暨入圍名單[編輯] 最佳台語女歌手獎(第18屆-依家)[編輯] 最佳台語女演唱人獎(第14屆-第17屆)[編輯] 最佳方言女演唱人獎(第8屆-第13屆)[編輯]※紀曉君以演唱「原住民語」歌曲入圍第11屆同第13屆最佳方言女演唱人獎,以「#」符號標示之。
最佳方言歌曲女演唱人獎(第3屆-第7屆)[編輯] 最佳女演唱人獎(第1屆-第2屆)[編輯]※首2屆金曲獎重未跟語言劃分演唱類個人獎項。※江蕙、陳小雲以演唱「台語」歌曲分別入圍第1屆同第2屆最佳女演唱人獎。
※首屆典禮採現場評分制。
※連續3年(包含)以上獲獎或提名,以「-」符號表示。※第1屆同第2屆頒獎典禮都喺1990年舉行;第7屆因業務移轉因素延至1996年舉行。
獲獎次數最多(前3名)[編輯]※江蕙喺2003年第14屆獲獎後,以鼓勵新人為由,宣布此後放棄角逐呢個獎項。※以下「備註」內容係唔分演唱類個人獎項嘅性別同語種嘅紀錄。※1993年第5屆金曲獎,陳小雲、洪榮宏、殷正洋3位同時成為首次2次獲得演唱人獎項嘅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