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作文^^依法行政與服務優先@ coolstyle的部落格:: 痞客邦 | 為民服務作文
法規綱紀的成就了安定,也帶來了冷漠。因為公務員依法行政,維持了公平公正,使民行有所依,舉止知措,然則只求循規,亦讓百姓隔閡遽重,民心大失。服務為先的理念實現了社會福祉,然而一味順應人情,易因失其法度而限於恣意泥淖。因此,公務員以「依法行政」為綱,以「服務優先」為本,兼容並蓄,俾能使國家發展穩定安和。 法令規章是公務人員辦事的圭臬,為民服務才是國家行政推展的目的。法理與便民,兩者相依,本非相悖,若能權衡得宜,社會自當安樂有序,而民少有怨。然此二者常似天平之兩端,法與人情兩方擺盪,實需斟酌再三...
法規綱紀的成就了安定,也帶來了冷漠。因為公務員依法行政,維持了公平公正,使民行有所依,舉止知措,然則只求循規,亦讓百姓隔閡遽重,民心大失。服務為先的理念實現了社會福祉,然而一味順應人情,易因失其法度而限於恣意泥淖。因此,公務員以「依法行政」為綱,以「服務優先」為本,兼容並蓄,俾能使國家發展穩定安和。
法令規章是公務人員辦事的圭臬,為民服務才是國家行政推展的目的。法理與便民,兩者相依,本非相悖,若能權衡得宜,社會自當安樂有序,而民少有怨。然此二者常似天平之兩端,法與人情兩方擺盪,實需斟酌再三。對此,個人認為首當立足於「依法行政」基石之上,因為依法行政乃法治國家之常軌,維持社會秩序之手段。是以,若逕從民所好,抑或隨心恣意,甚而蔑法自持、枉法處斷,那麼政府的公信將蕩然無存,國家紀律亦飄零垂已。但為實現社會的公共利益,完成行政任務,在法所容許範圍內,應賦予公務員行使行政裁量之權,許其依個別具體情況,採行各種不同方法,以達服務人民之要旨。
蔣經國先生曾言:「我們知道責任有兩種,一種是公務上的責任,一種是良心上的責任,兩者缺一,就無法把事情做好。」爰此,公務員切勿草草拉下「依法行政」的巨門,牢牢的將百姓的聲音關閉在衙門之外,須知不寬容本身即是一種暴力,是妨礙真正民主精神發展的障礙。舉例言之:依據法律規定,購買政府十年期公債者,若未在屆期後五年兌現,此後政府就沒有償還本金的義務,有位老者在屆期後第六年才發現,苦已逾期失效,畢生心血盡失,幸好此案經由立委奔波力爭,政府官員方從寬處理,「法外開恩」。試想辦事人員為避事後究責,放棄裁量,躲進「依法行政」的盾牌之後,無視身為公僕理應苦民所苦,知民所感的真理,此舉無非讓行政成了冰冷的法規執行機器,與實現社會正義背道而馳。
沒有法治規範的便民是空的,純無便民思想的法治是盲的。行政態樣紛雜多端,公務員除奉公守法,更應具備同理心,提供親切、關懷、主動積極的服務、協助,以獲得人民的信賴與認同。在政府及人民的互動鎖孔中,我們亟需一把「依法行政」與「服務優先」共同淬鍊而成的金鑰,以開啟政通人和、情理法並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