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抓周活動 | i baby抓周
i-Baby愛寶抓周趣服務條款i-Baby愛寶抓周趣(以下稱為「本公司」)針對本公司所提供之攝影服務「活動攝影」(以下稱為「本服務」)之關聯事項以及規範,設有「活動攝影服務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當您預約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此外,本條款將有依照情況需求變更的可能。第1項(本條款之適用範圍)當貴客戶預約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果客戶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請貴客...
i-Baby 愛寶抓周趣服務條款i-Baby 愛寶抓周趣(以下稱為「本公司」)針對本公司所提供之攝影服務「活動攝影」(以下稱為 「本服務」)之關聯事項以及規範,設有「活動攝影服務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當您預約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此外,本條款將有依照情況需求變更的可能。
第 1 項(本條款之適用範圍)當貴客戶預約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果客 戶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請貴客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 2 項(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本公司執行本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參加本服務活動,將蒐集、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僅先告知下列事項:2.1蒐集目的:辦理愛寶企業社所提供之攝影服務「活動攝影」相關事宜,以提供製作抓周影片服務。
2.2個資類別:消費者姓名、消費者聯絡電話、消費者地址、消費者子女姓名及生日。
2.3使用地區:中華民國
2.4使用對象:本公司
2.5使用方法:於蒐集目的之前提下,以網際網路(Facebook.Instagram.Youtube)、電子通訊軟體、書面及其他合法方式使用之。
2.6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消費者得以書面主張下列權利:
2.6.1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給複製本
2.6.2得向本公司請求補正或更正,惟依法消費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2.6.3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消費者請求惟之
2.7對於本服務所持有消費者的個資,本公司將按照政府相關法規保密並予以妥善保管
第 3 項(使用本服務)
3.1 攝影檔案之利用3.1.1 若無特別協議,檔案之著作權歸本公司所有。
3.1.2 本公司著作之檔案僅供消費者及本公司使用,其他人不得為第三人公開發表,如有違反相關事宜,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
3.1.3本公司著作之檔案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