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要看身分證,不照辦算妨害公務嗎?律師說真話 | 臨檢沒帶證件
發生什麼事?媒體報導,桃園市中壢區一名民眾在路上突然被警察攔檢,並質問「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麼?」、「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但他認為沒有回答的必要,因此拒絕提供個資,其後雙方發生拉扯、後來被警察上銬,而拉扯的過程中當事人疑似辱罵員警「蠢」,被警察以妨害公務為由逮捕。後來,這位民眾也控告警察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傷害等罪。(編輯推薦:去餐廳順便充電?律師提醒:為省一點電費可能賠更多!嚴重還要背刑事責任)[1]二○二一年,檢察官在偵辦以後,雙雙不起訴,但這個...
發生什麼事?媒體報導,桃園市中壢區一名民眾在路上突然被警察攔檢,並質問「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麼?」、「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
但他認為沒有回答的必要,因此拒絕提供個資,其後雙方發生拉扯、後來被警察上銬,而拉扯的過程中當事人疑似辱罵員警「蠢」,被警察以妨害公務為由逮捕。後來,這位民眾也控告警察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傷害等罪。 (編輯推薦:去餐廳順便充電?律師提醒:為省一點電費可能賠更多!嚴重還要背刑事責任)[1]二○二一年,檢察官在偵辦以後,雙雙不起訴,但這個案子也重新引起人們對警察盤查的關注。
警察可不可以隨便盤查你?警察可以隨便盤查路人嗎?答案是不行。
大法官曾經說過,不管是路檢、盤查還是取締,警察臨檢都要有法律的明確規範。法律並沒有授權警察可以有「不顧時間、地點、對象」任意臨檢的權力。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且「告知事由」,否則人民可以拒絕。
此外,警察只有兩種情形「必要時」可以查驗人民身分:
有「合理理由」懷疑人民「與犯罪有關」。 為了「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 如果人民認為警察沒有依法行使職權,而且權利被警察侵害了,此時宜提出「異議」,並要求警察製作紀錄,事後也可以訴請行政救濟。話雖如此,一般人面對警察臨檢時,可能會被警察的話術矇騙,一時腦波弱就被臨檢了。現在就來和大家說,這些情況下警察能不能臨檢:
公共場所警察可以在公共場所臨檢,但前提是某個人必須讓警察產生發生危害的合理懷疑。簡單來說,不是某個穿著隨便的人轉頭看警察一眼,就可以把他攔下來臨檢。
旅館旅館雖然不是你家,但在你住進去的當下,就屬於你的私人空間,任何人——包括警察——都不能闖入。即使警察進入旅館,也必須要在「發生危害的合理懷疑」下,像是有證據指出房裡的人正在犯罪,才能發動臨檢。
沒做壞事為什麼不給看後車廂?即使被攔下來了,警察也不能隨便看你的後車廂。
除非被臨檢的人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身體的物品,否則警察原則上不能順勢檢查身體或攜帶的物品。這個例外的目的是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