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公告禁行大貨車照走 | 大貨車禁止進入罰單
2013/03/2208:00〔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蓮花路和鳳岡路五段,二月一日起禁行廿六公噸以上大貨車,但民眾抱怨,仍常見大貨車進進出出,公告形同虛設﹔縣政府則表示,禁行公告主要是針對穿越的外來車輛,本地工廠或無替代路線者,可申請臨時通行證。竹北市民抱怨,蓮花路為當地居民和鐵馬族較常通行的道路,縣府在二月已公告,廿六公噸以上大貨車禁止通行,但一個多月來卻常見聯結車等大型車輛闖入,與機車、行人爭道,枉顧人車安全。請繼續往下閱讀...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經道安會報通過,蓮花路(鳳岡路三段到西濱公路...
2013/03/22 08:00〔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蓮花路和鳳岡路五段,二月一日起禁行廿六公噸以上大貨車,但民眾抱怨,仍常見大貨車進進出出,公告形同虛設﹔縣政府則表示,禁行公告主要是針對穿越的外來車輛,本地工廠或無替代路線者,可申請臨時通行證。
竹北市民抱怨,蓮花路為當地居民和鐵馬族較常通行的道路,縣府在二月已公告,廿六公噸以上大貨車禁止通行,但一個多月來卻常見聯結車等大型車輛闖入,與機車、行人爭道,枉顧人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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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經道安會報通過,蓮花路(鳳岡路三段到西濱公路)與鳳岡路五段(蓮花路到西濱公路),廿六公噸以上大貨車全天候禁止行駛﹔但在地工廠或是無其他替代路線等情況,而必須行經此路時,公司行號可說明原因並檢附契約文件等資料申請臨時通行證,由交旅處許可,警察局交通隊核發及執法。
意即,公告禁令主要是針對外地車輛,為抄近路而穿越禁行道路等情況,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開處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鍰。
交通隊表示,警方執法時,因大貨車可能有通行證而無法逕行舉發,必須逐一攔查,執行上會受到人力限制。
此外,西濱公路與鳳岡路三段路口,豎立「十五公噸以上禁行」的交通標誌﹔往台一線方面走、在鳳岡派出所的前方,卻見「七─廿二總重十五公噸以上大貨車禁止進入」交通標誌,標誌前、後互相矛盾,造成民眾混淆,警方執法困難。
對此,交通旅遊處表示,可能是舊告示牌未拆卸,將儘速派員現勘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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