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 | 香港退休警司名單
警務處處長(英文:CommissionerofPolice,縮寫:CP)俗稱「一哥」,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級憲委級職級;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首長。於香港主權移交後,根據《基本法》規定,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國籍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警務處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若是需免除職務,則要由行政長官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其職務,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布。除非有特別原因令政府特別批准,否則警務處處長的退休年齡和一般警察一樣都是57歲。因...
警務處處長(英文: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CP) 俗稱「一哥」,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級憲委級職級;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首長。於香港主權移交後,根據《基本法》規定,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國籍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警務處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若是需免除職務,則要由行政長官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其職務,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布。
除非有特別原因令政府特別批准,否則警務處處長的退休年齡和一般警察一樣都是57歲。因此任期和其他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不一樣。
徽章衣飾[編輯]警務處處長的襯衣為白色, 肩章為一枚雙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及嘉禾及一枚軍星,領章為葉片紋,警帽有雙條銀色葉片邊飾,權杖一枝。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兵的職級。警務處處長為上將職級。
歷任首長[編輯]因為早年香港政府負責翻譯的人選每次皆不同,警察首長之中文官方譯名亦時有不同。政府檔案中曾經出現的中文譯名包括總緝捕官、總差役和香港差頭等等;時至1909年,官方名稱首次定為香港巡警道,至1917年改稱為警察司,至1930年再改輪為警察總監。直至1935年,正式定為警務處處長,並且一直沿用至今。[1]
總裁判司(Chief Magistrate)(兼任差頭、總差役、總緝捕官 Chief of Police)威廉·堅(William Caine,1841年4月30日-1844年) 希利(Captain Haly,署任,1844年2月)堅偉先後委任了希利和布思署任治安首長職位,惟二人的表現均欠理想。 布思(Captain Bruce,署任,1844年3月)警察隊長(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1844年-1862年) 昆賢(William Quinn)(1862年-1867年)曾經在印度孟買擔任警務。 田尼(Walter Meredith Deane,1867年-1892年) 哥頓(Alexander Herman Adam Gordon,1892年-1893年) 梅含理(Franc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