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生或交換生 | 健康檢查項目英文
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核定版)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42100184號函一、目的:衛生福利部為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及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特訂定此參考事項,作為教育部指導相關學校實施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之參考。二、法源依據:(一)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1.學校衛生法第8條,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2.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8條第1項所定學生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事項(節錄):學生健康檢查、學生健康資...
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核定版)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1042100184號函一、目的:衛生福利部為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及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特訂定此參考事項,作為教育部指導相關學校實施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之參考。二、法源依據:(一)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1.學校衛生法第8條,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2.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8條第1項所定學生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事項(節錄):學生健康檢查、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等。3.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二)居留健檢:1.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及第24條2.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0條三、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新增作法)(一)實施對象:以停留身分來臺之大陸港澳研修生、外籍交換生(不包括華語文生)且來臺研習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者。(二) 停留健康檢查項目:1.麻疹、德國麻疹疫苗接種證明或抗體陽性報告(學生已於當地接種疫苗者,請攜帶預防接種證明來臺,可免再次接種。此證明無效期限制,但接種年齡必須大於1歲。)2.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入國後14日內辦理)。(三)作法:1.請學校於招生文件提醒學生,已於當地接種麻疹、德國麻疹疫苗疫苗者,請攜帶預防接種證明來臺,於入學報到時繳交,可免再次接種。若學生入學報到時未繳交預防接種證明,則於入國後14日內至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補辦理或併入新生健康檢查辦理。2.學生入國後14日內,由學校安排至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進行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或併入新生健康檢查辦理。(四)報告格式:短期研修健康檢查表(丙表)之參考樣張如附件。學生亦可分別檢具預防接種證明及胸部X光攝影檢查報告。(五)實施日期:自104年9月1日起來臺停留3個月以上之大陸、港澳研修生、外籍交換生(不包括華語文生)。四、居留健檢:(既有作法)(一)來臺修讀學位之外籍生、僑生(含港澳)及大陸學生以及海青班學生,於申請居留簽證、居留證或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時,須檢具外籍人士辦理居留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二)居留健康檢查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