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租屋補貼申請 | 殘障租屋補助條件
服務對象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4、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如市府都市發展局之租金補貼或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 5、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6、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7、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8、租賃房...
服務對象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設籍且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4、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如市府都市發展局之租金補貼或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
5、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6、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7、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8、租賃房屋非為直系親屬所有。
9、房屋租金補貼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申請。
補貼標準
1.依實際承租期間及面積,補貼1年,按月每坪補貼2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租屋保證金及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且計算人口需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內並實際居住於租屋處。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7坪(1,400元/月)。(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12坪(2,400元/月)。(3)三口家庭:最高補助17坪(3,400元/月)。
2.實際租金低於前項補貼金額規定上限者,依實際租金覈實補貼。
3. 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固定為每年度12月份),屆時請來電洽詢社會身心障礙福利科或上社會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s://socbu.kcg.gov.tw/[1]-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4.補貼名額:依各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貼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貼。
應備表件
1、申請表(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9樓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至社會局網頁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