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原住民不可亂用圖騰!做文創不觸犯《原創法》必須知道的14 ... | 原住民圖騰介紹
文:Mata‧Taiwan到觀光景點走一圈,進文創園區看一看,常常可以看到許多人在販售原住民的文創商品,「咦,這個賣蘭嶼達悟族[1]『船之眼[2]』的商人,是達悟族的嗎?」、「那邊那個把鄒族[3]神話中的『哈莫的腳丫[4]』放上T-shirt的,有經過鄒族的同意嗎?」事實上,這些沒有得到傳統文化所屬族群的授權,就利用這些文化符碼的行為,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5]來說,通通不可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早在2007年就頒佈,但因為沒有子法,因此遲遲無法實行。經過漫長的7年研究後終於有了實施辦法,已在2015...
文:Mata‧Taiwan
到觀光景點走一圈,進文創園區看一看,常常可以看到許多人在販售原住民的文創商品,「咦,這個賣蘭嶼達悟族[1]『船之眼[2]』的商人,是達悟族的嗎?」、「那邊那個把鄒族[3]神話中的『哈莫的腳丫[4]』放上T-shirt的,有經過鄒族的同意嗎?」
事實上,這些沒有得到傳統文化所屬族群的授權,就利用這些文化符碼的行為,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5]來說,通通不可以!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早在2007年就頒佈,但因為沒有子法,因此遲遲無法實行。經過漫長的 7 年研究後終於有了實施辦法,已在2015年的 3月 1 日上路。未來各個傳統文化智慧都將由所屬的部落或族群組織管理,過去有涉及這些文化智慧的智財權也都要撤銷。
原住民族至少6、7千年前就已經來到臺灣,琉璃珠、石板屋、祖靈之眼、船之眼、祀壺、十字繡等有形,還有勇士射日、石生竹生神話等無形,世世代代的祖先早已為我們留下珍貴的文化資產,是臺灣歷史最早的本土文化,讓當代許多藝術或文化創意工作者趨之若騖。
但原住民族的文化符碼遭濫用的狀況層出不窮,傳統服飾遭換穿戴、祭典遭錯誤解讀等等,都造成族人很大的困擾。也難怪《原創法》子法一旦上路,有被申請登記的原民傳統智慧創作就不能再被濫用,會引起許多族人、非族人的關注。
是的,重點來了:這項子法保護的是「有申請登記」的部落或原住民族;若是沒有申請,或你不是擁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權利人,就算是族人也不能亂用,因此影響的不只是非原民,還包括原住民族自己!
為此,Mata‧Taiwan向推動這項計畫的「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原住民法研究室」取得授權,轉載他們提供的14點《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Q&A》[6],提供給大家參考:
1.《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立法背景是什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為了實踐修憲意旨,立法院在民國94年通過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
其中,《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