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明鄭時期 | 明鄭時期台灣建設
臺灣明鄭時期是指1661年至1683年間,由奉大明正朔的延平王鄭成功於南臺灣所建立之明鄭政權統治時期。明鄭時期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及鄭克塽三世統治21年[參6][參7][參8][參9]。明末,戰亂頻起,內有流寇作亂,外有清軍窺視中原。1644年甲申之變,北京被李自成占領,江南地區的明朝宗室建立南明政權。此時清兵入關,擊退李自成,入主中原,更意在統一中國。1645年,南明安宗弘光政權(福王)瓦解,不久之後鄭芝龍家族,在福建擁立南明紹宗隆武帝(唐王)與清軍抗爭。鄭芝龍降清後,其子鄭成功高舉「反清復明」大旗,繼續抗清,後因北...
臺灣明鄭時期是指1661年至1683年間,由奉大明正朔的延平王鄭成功於南臺灣所建立之明鄭政權統治時期。明鄭時期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及鄭克塽三世統治21年[參6][參7][參8][參9]。
明末,戰亂頻起,內有流寇作亂,外有清軍窺視中原。1644年甲申之變,北京被李自成占領,江南地區的明朝宗室建立南明政權。此時清兵入關,擊退李自成,入主中原,更意在統一中國。
1645年,南明安宗弘光政權(福王)瓦解,不久之後鄭芝龍家族,在福建擁立南明紹宗隆武帝(唐王)與清軍抗爭。鄭芝龍降清後,其子鄭成功高舉「反清復明」大旗,繼續抗清,後因北伐失利,退守東南沿海地區。隨著清軍的不斷圍剿,鄭成功的勢力範圍也逐步縮小,為了尋找反清復明的基地,1661年鄭成功東征,佔領荷屬臺灣。
明鄭為臺灣歷史上第一個漢族(閩南民系)政權,鄭成功登陸臺灣後將該地改名為「東都」[參10],仿照中國的郡縣制,將赤崁地方更名「東都明京」設置承天府為地方府治的行政中心,作為臺灣最高的行政機構,效仿明朝中央官制,設六官;府城分為東安、西安、宋南、鎮北四坊,各設首領,管理事務;府之下設二縣,承天府以北叫天興縣、以南叫萬年縣,同時各種民生工作也逐步展開,例如:查戶口、報田產、征勞力、納稅銀等[參11][參12]。鄭成功抵臺後,在廈門駐防的其子鄭經發生婚外情,遭致鄭成功的不滿,於是鄭成功死後,鄭成功之弟鄭襲在臺自立,鄭經不干示弱,接受眾臣擁立為「世藩」[參13],出兵擊敗鄭襲,入主臺灣,史稱「鄭經克臺」。
鄭經認為永曆帝已被吳三桂殺死,臺灣日後已無稱行都的必要,故改「東都明京」為「東寧」[參14][參15][參16],建都安平鎮於熱蘭遮城,經過加以翻修稱之後稱為「王城」[參17]。對內奉南明永曆帝正朔,對外與占據中原的大清互不統屬,所謂「東寧建國,別立乾坤」[參18][參19],始有開國長治之想[參20],經營成效斐然。明鄭政權的有效統治地區僅限於臺灣西南部地區,其他地方則有大肚王國、大龜文、瑯嶠等原住民政權管轄。
鄭經去世後,明鄭內部爆發權力之爭,馮錫範為擁立自己的女婿鄭克塽為延平王,藉口監國鄭克𡒉不是鄭經的親生子,聯合劉國軒發動東寧之變,殺害鄭克𡒉,最終大權旁落、民心渙散,明鄭從此一蹶不振。1682年,施琅師法鄭成功收臺之法,攻克澎湖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