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講堂 3D圖解建築技術規則 | 建築技術規則圖解
1967年生 高雄市獅甲人 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畢業 證照: 消防設備士國家考試合格 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 地政士國家考試合格 不動產估價師高考合格 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士檢定合格夫「建築技術規則」也,乃立法者於建築法授權,交內政部營建署職掌訂定者。核其法源位階,屬法規命令,係建築管理公法上之管制,有涉及此,悉應遵行照辦。觀其通部,凡千餘條,蓋技術與細節事項爾。自發布以來,逾七十載,修正頻...
1967年生 高雄市獅甲人 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畢業 證照: 消防設備士國家考試合格 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 地政士國家考試合格 不動產估價師高考合格 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檢定合格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士檢定合格
夫「建築技術規則」也,乃立法者於建築法授權,交內政部營建署職掌 訂定者。核其法源位階,屬法規命令,係建築管理公法上之管制,有涉及此 ,悉應遵行照辦。觀其通部,凡千餘條,蓋技術與細節事項爾。自發布以來 ,逾七十載,修正頻繁,將近百次,猶未臻圓滿,較之他法,尚屬罕見,稱 建築科技進步發展致使,然探其典故,實國家機器亦假此繩束鑽營,誠官民 鬥爭肇也,一如韓非云:「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吾國政體,乃民主法治也。法治者,依法而治,非以法治人。是其完善 之重,當公私一體,通曉法意,涵攝合致,不存舛誤,非各表其識。若此, 則如北辰居所,眾知所指,以茲為助,處曠無憂,海行不愁。
然成文法撰寫規制,自清末以降,博引東瀛、歐陸之學,揉合中外,自 成文化,簡潔有餘,不乏難懂。黎民百姓,若非諳歷於此,殊難知其文義。 民初五四先聲,白話興起,今已為顯學。現代之人,莫不直書其言。是故兩 相疏遠,常生未解之嘆。
同一律令,循法者未能知之,執法者自釋解之,豈不謬乎?遂舉筆述作 ,期盡棉薄,解生徒及好學者惑。起心動念,僅止乎此,非為考試編著。嘗 有驀生告知,遍翻陳架,僅此冊能懂,聞悉欣慰。憶及當年,亦曾困頓,今 能提攜新後,所願償矣。
自付梓后,各界惠顧,僅周餘歲,即已四刷。吾深居簡出,並無廣交, 亦非公輸門下,結識無多,捧場而購幾希。以價格彈性論,殊為難得。何故 也?自忖應是符合讀者所需。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