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 警察文職
關於與「警察」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請見「警察(消歧義)」。 此條目介紹的是執行警務的人員。關於警察隸屬的部門,請見「警隊」。 此條目的主題是職業。關於同名電影,請見「警察(電影)」。警察(英語:policeofficer),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財產。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和刑事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警察與軍...
關於與「警察」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條目,請見「警察 (消歧義)」。 此條目介紹的是執行警務的人員。關於警察隸屬的部門,請見「警隊」。 此條目的主題是職業。關於同名電影,請見「警察 (電影)」。警察(英語:police officer),為一種職業,主要職責為執法、維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財產。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巡邏警察和刑事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英國倫敦警察廳是世界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門,香港警務處為全亞洲首個以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察部門。
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警察與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在法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警察外,隸屬軍隊或單獨的國家憲兵也會負責處理或協理治安事務。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為軍隊的輔助武裝部隊。在無軍隊或無軍隊指揮權的國家中,警察成為當地政府或者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部隊,例如冰島和巴拿馬。而在獨裁政體及極權國家中,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統。
至於憲兵,亦即軍事警察,為在軍營和軍區中負責維持軍隊秩序的警察,在設有憲兵的國家及地區中,憲兵可以依據軍法維護軍隊秩序,糾舉軍人,以及協助軍事檢察官辦理軍法案件。部份國家及地區另外設立有國家憲兵,駐守於要塞、邊界、重要機關,持有步兵等級的重型武裝,對民眾亦具備執法權力。
名稱起源[編輯] 中文[編輯]中文警察一詞出現於1900年前,在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月後。有可能是當朝重臣劉坤一和張之洞借用日本明治維新時採用的漢字警察一詞;然而警察一詞,最早出於唐代玄奘法師《大唐西域記·藍摩國》:「野象群行,採花以散,冥力警察,初無間替。」、《新五代史·史弘肇傳》:「弘肇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無小皆死。」及宋代陸游 《南唐書·盧郢傳》:「後主命韓德霸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當時警察並非名詞,實乃警戒監察之意。
義大利當代漢學家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現代漢語語彙的形成》一書裡,做過詳細的考辨。馬西尼指出,1884年(光緒10年),清廷的總理衙門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擬定了一份派遣高級官員前往外國訪問考察的名單,要求官員撰寫考察報告,俾作爲改革的基礎。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雲龍爲始,去了日本、美國、秘魯和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