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台灣歷史簡介 | 明鄭時期故事
明鄭時期是指1662年~1683年間,由奉大明[1]正朔的延平王[2]鄭成功[3]於南臺灣[4]所建立之政權統治時期。明鄭時期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5]及鄭克塽[6]三世統治21年。明末,戰亂頻起,內有流寇[7]作亂,外有滿清[8]窺視中原。1644年甲申之變[9],北京[10]被李自成[11]農民軍占領,江南[12]地區的明朝宗室[13]建立南明[14]政權,此時清兵入關[15],擊退李自成,入主中原,更意在統一中國。1645年,弘光政權[16]瓦解,不久之後鄭芝龍[17]家族在福建擁立隆武帝[18]與清兵抗爭。鄭芝龍降清後,其子鄭成功高舉反清復明[19]大旗,繼續鬥爭,...
明鄭時期是指1662年~1683年間,由奉大明[1]正朔的延平王[2]鄭成功[3]於南臺灣[4]所建立之政權統治時期。明鄭時期前後歷經鄭成功、鄭經[5]及鄭克塽[6]三世統治21年。
明末,戰亂頻起,內有流寇[7]作亂,外有滿清[8]窺視中原。1644年甲申之變[9],北京[10]被李自成[11]農民軍占領,江南[12]地區的明朝宗室[13]建立南明[14]政權,此時清兵入關[15],擊退李自成,入主中原,更意在統一中國。1645年,弘光政權[16]瓦解,不久之後鄭芝龍[17]家族在福建擁立隆武帝[18]與清兵抗爭。鄭芝龍降清後,其子鄭成功高舉反清復明[19]大旗,繼續鬥爭,後因北伐[20]失利,退守東南沿海地區。隨著清軍的不斷「圍剿」,鄭成功的勢力範圍也逐步縮小,為了尋找反清復明的基地,1661年鄭成功東征,佔領荷屬臺灣[21]。
明鄭[22]為臺灣歷史上第一個漢人(閩南民系[23])政權,鄭成功登陸臺灣後將該地改名為「東都[24]」,仿照大陸的郡縣制,將赤崁地方[25]更名「東都明京」設置承天府[26]為地方府治行政中心,作為臺灣最高的行政機構,效仿明朝中央官制,設六官;府城分為東安、西安、宋南、鎮北四坊,各設首領,管理事務;府之下設二縣,承天府以北叫天興縣[27]、以南叫萬年縣[28],同時各種民生工作也逐步展開,例如:查戶口、報田產、征勞力、納稅銀等。鄭成功抵臺後,在廈門[29]駐防的其子鄭經[30]發生婚外情[31],遭致鄭成功的不滿,於是鄭成功死後,鄭成功之弟鄭襲[32]在臺自立,鄭經不干示弱,接受眾臣擁立為「世藩」,出兵擊敗鄭襲,入主臺灣,史稱鄭經克臺[33]。
鄭經認為永曆帝[34]已被吳三桂[35]殺死,臺灣日後已無稱行都[36]的必要了,故改「東都明京」為「東寧[37]」,建都安平鎮[38]於熱蘭遮城[39],經過加以翻修稱之後稱為「王城」。對內奉南明[40]永曆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