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及中低收入戶 | 市民醫療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設籍臺中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設籍期間於全民健康保險地區級以上特約醫院就醫所生符合補助項目之醫療費用,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1.列冊低收入戶。2.列冊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3.前二款之外,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5倍,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領有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2)具有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身分。(3)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4)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4.生活陷困或其...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設籍臺中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設籍期間於全民健康保險地區級以上特約醫院就醫所生符合補助項目之醫療費用,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1.列冊低收入戶。2.列冊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3.前二款之外,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5倍,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領有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2)具有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身分。(3)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4)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4.生活陷困或其他特殊情形,致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未能負擔醫療費用,經社會局指派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有必要補助者。前項第三款所稱全家人口及家庭總收入計算基準,依社會救助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醫療給付者,不得申請補助。
(二)補助項目:本辦法所定補助項目為因疾病、傷害事故於全民健康保險地區級以上特約醫院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但下列項目不予補助: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所列之項目。(1)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3)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4)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7)人體試驗。(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9)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12)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2.鑲牙、洗牙、齒列矯正、牙周病統合照護、器官捐贈、指定藥品、材料及衛材、自購器材、疾病預防及非因治療疾病而施行之檢查、篩檢、藥物使用、手術或節育結紮。3.就醫期間之照護、營養品、膳食、雜費、電話費、行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4.使用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自費材料、檢查、藥品、手術。5.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應於使用前審查之項目,未依規定事前申請核准,或不符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