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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網路記名註冊條款一、服務內容高雄市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以下簡稱「本租賃系統」)係屬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所有,提供甲地租賃乙地還車之公共腳踏車自動化租賃服務。當您使用本租賃系統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註冊條款之所有內容及本租賃系統使用須知。二、網路記名註冊說明指持用票證公司發行之電子票證於高雄市公共腳踏車資訊網或租賃站記名註冊,以使用本租賃系統,並以每人每一票證公司得註冊一張電子票證為限。三、記名註冊應遵循事項及隱私權保護(一)使用本服務,您同...
高雄市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網路記名註冊條款
一、服務內容
高雄市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以下簡稱「本租賃系統」)係屬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所有,提供甲地租賃乙地還車之公共腳踏車自動化租賃服務。當您使用本租賃系統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註冊條款之所有內容及本租賃系統使用須知。
二、網路記名註冊說明
指持用票證公司發行之電子票證於高雄市公共腳踏車資訊網或租賃站記名註冊,以使用本租賃系統,並以每人每一票證公司得註冊一張電子票證為限。
三、記名註冊應遵循事項及隱私權保護
(一)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1.依本租賃系統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2.不得以竊盜、冒用等不當手法取得或使用他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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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隱私權政策
關於您的記名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係屬本局所有,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本租賃系統時,您同意在合理範圍內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合法使用,包括本租賃系統、高雄市公共腳踏車帳務清算系統、電子票證發卡公司間的傳輸與儲存。
1.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規定,您為使用本服務提供本局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地址、及電子票證號碼。個人資料如有登錄不實、不完整或錯誤者,本局有權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2.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1)期間: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i.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ii. 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
iii.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2)個人資料利用地區:台灣地區
(3)對象:
i. 本局及業務委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