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工讀生權益 | 計時工讀生勞基法
ayoungwomansitsatherdeskandishandedsomepaperworkbyacolleagueoutofshot.Sheissmilingandenjoyingherplacementatthelargeopenplanoffice.Sheiswearingaheadset.工讀生依據多數人的見解是從事「工讀」或「打工」的學生族群,在法律上稱之為「部分工時勞工」,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現勞動部)會訂定「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1],所謂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是謂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之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
工讀生依據多數人的見解是從事「工讀」或「打工」的學生族群,在法律上稱之為「部分工時勞工」,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現勞動部)會訂定「雇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1],所謂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是謂其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部時間工作勞工之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工讀生從法律上來看,包括工資、工時、休息等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二致,均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然可能因為工讀生尚在就學中,年紀較輕、社會經歷尚淺,往往忽略了自己的勞動權益。
首先,在簽訂勞動契約時,由於工讀生可能未滿20歲,因此雇主在聘僱工讀生前都應該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除此之外工讀生的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大致相同,說明之如下[2]:
(一)在勞動條件工讀生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打工,其各項勞動條件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
1.試用期實務上雇主常會跟工讀生約定試用期間,但在《勞動基準法》裡面「並沒有」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勞動部曾表示:「勞雇雙方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得自行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條相關規定辦理。[3]」承上,試用期通常會約定三個月至六個月,而老闆對於試用期的員工還是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
2.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係工讀生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