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 gst vat差異
增值稅(英語:Value-addedtax,縮寫VAT)或加值型營業稅是一種消費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徵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其為「商品及服務稅」,新加坡華文亦稱「消費稅」。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在臺灣稱作「加值型營業稅」。截至2020年11月,全球有170個國家或地區有徵收增值稅[1]。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採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
增值稅(英語:Value-added tax,縮寫VAT)或加值型營業稅是一種消費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徵稅的一種間接稅。
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其為「商品及服務稅」,新加坡華文亦稱「消費稅」。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在臺灣稱作「加值型營業稅」。截至2020年11月,全球有170個國家或地區有徵收增值稅[1]。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採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採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增值稅是由法國經濟學家Maurice 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目前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增值稅通常採用扣稅法計稅,應納稅額=銷售全值×稅率–投入物×稅率。
增值稅和銷售稅[編輯]增值稅和銷售稅不同的地方是增值稅在每一個商業環節的增值部分來徵稅,而銷售稅則在最終銷售予消費者的環節上才徵稅。
例子[編輯]假設一件貨品被生產並出售。
沒有任何消費稅生產商花費了$1.00購買原材料並生產了一件貨品。 生產商以$1.20把該貨品出售給零售商,並獲利$0.20 零售商以$1.50把該貨品售予消費者,並獲利$0.30美國式銷售稅(假設稅率為10%)生產商花費了$1.00購買原材料,而它並非最終消費者。 生產商以$1.20把該貨品出售給零售商,而它並非最終消費者,它能獲利$0.20 零售商以$1.65($1.50 + $1.50 × 10%)把該貨品售予消費者,同時繳交$1.50 × 10% = $0.15的稅款給政府,並獲利$0.30所以最終的消費者需額外付出10%的消費稅給政府,而零售商則不會因消費稅而直接有損失,但他們需要負擔額外行政工作,而原材料供應商和生產商則不會受到影響,但他們需要核實他們的顧客是否是最終消費者。
增值稅[編輯]假設某地徵收10%的商品及服務稅(一種增值稅):
角色 商品原價(稅前價) 商品原價之商品及服務稅 最終售價(含稅價) 應付稅項金額 原材料供應商 $50 $5 $55 $5 生產商 $150 $15 $165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