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記名-普通卡-使用者同意事項 | 悠遊卡遺失註銷
您好!歡迎使用本服務,本服務係由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先詳閱以下內容,確認您同意所有規範後,再開始使用本服務。 一、本服務說明 (一) 記名功能申辦:持卡人於購買晶片悠遊卡後如欲設定記名功能,可分別就學生悠遊卡(以下簡稱學生卡)、普通卡、優待卡依本服務之操作步驟輸入相關資訊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辦,並由本公司進行審核,完成記名之票卡將可享有掛失返還餘額等服務。 (二) 記名之學生卡原卡展期申辦:已完成記名之學生卡持卡人於身分優惠期間到期,如因升...
您好!歡迎使用本服務,本服務係由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先詳閱以下內容,確認您同意所有規範後,再開始使用本服務。
一、本服務說明
(一) 記名功能申辦:持卡人於購買晶片悠遊卡後如欲設定記名功能,可分別就學生悠遊卡(以下簡稱學生卡)、普通卡、優待卡依本服務之操作步驟輸入相關資訊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辦,並由本公司進行審核,完成記名之票卡將可享有掛失返還餘額等服務。
(二) 記名之學生卡原卡展期申辦:已完成記名之學生卡持卡人於身分優惠期間到期,如因升學、延後畢業、或於原單位繼續服務等因素,依北北基市區公車身分優惠相關規定可再享學生身分優惠者,持卡人可以原卡依本服務之記名申辦方式,向本公司辦理展期作業(記名人不可變更)。
(三) 申辦查詢:可查詢記名功能之申辦進度、已完成記名學生卡之身分優惠效期。
二、注意事項
(一) 6~12歲及年滿65歲或持身心障礙手冊者適用優待卡,滿12歲以上具教育部認可有效學籍之學生身分者適用學生卡。
(二) 申請記名需上傳申請人身分證正面影本(尚未領取身分證則以健保卡影本取代);申請學生卡時,亦須一併上傳申請人之學生/軍警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在學證明。但於學生卡申請記名時,如該申請人資料業經所屬學校登錄於各縣市之教育局/處資料庫,由本公司將申請人之個人資料連結至北北基各教育局/處之學生資料庫進行身分自動確認作業者,即可免傳輸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三)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使用本服務前,將本服務內容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