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適任的院長,才有不適任的法官~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 ... | 台中地院消債
台中地院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案件,因開庭態度惡劣,動輒強迫撤回案件,不從者就駁回更生與免責聲請,民眾怨聲四起。卡債受害人自救會105年5月24日至司法院陳情(參附件1[1]),當時台中地院發布新聞稿,強調陳秋月法官絕無違法濫權之情事。(參附件2[2])有了長官的背書,陳秋月法官不但沒改善,還變本加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非有第1項所列的3款事由,法官不得駁回更生聲請。因此,全國地方法院平均更生通過率都超過70%(參附表2[3]),台中地院消債庭另一股林世民法官的更生通過率...
台中地院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案件,因開庭態度惡劣,動輒強迫撤回案件,不從者就駁回更生與免責聲請,民眾怨聲四起。卡債受害人自救會105年5月24日至司法院陳情(參附件1[1]),當時台中地院發布新聞稿,強調陳秋月法官絕無違法濫權之情事。(參附件2[2])有了長官的背書,陳秋月法官不但沒改善,還變本加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非有第1項所列的3款事由,法官不得駁回更生聲請。因此,全國地方法院平均更生通過率都超過70%(參附表2[3]),台中地院消債庭另一股林世民法官的更生通過率也達到80%。唯獨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至106年2月止,未裁定任何案件開始更生,更生通過率為0%,違法情節極其嚴重。(參附表3[4])
原本台中地院的債清機制運作良好,以103年為例,開始更生件數為206件,撤回案件件數為105件。(參下圖)104年8月江錫麟院長就任後,105年開始更生件數暴跌至44件,撤回案件件數暴增至378件。去年底林世民法官調離消債庭,今年1~3月台中地院開始更生件數竟然是0件,債清機制全面失靈。(參附表4[5])這不只是個別法官的問題,而是整個法官職務監督制度形同虛設。突顯有不適任的院長,才有不適任的法官。
圖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事件收結情形
註:資料來源資料來源101~104年為司法統計年報、105年為司法統計月報、106年為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
依《法官法》第19條:「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第20條:「法官之職務監督,依下列規定:一、司法院院長監督各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十、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江錫麟院長為陳秋月法官與該院法官的職務監督權人,假若台中地院職務監督機制失靈,應由司法院院長監督。去年卡債受害人呼救,聲猶在耳,台中地院仍放任債清機制失靈,江錫麟院長難辭其咎。
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導致大台中地區弱勢的債務人,面臨銀行催債以及經濟條件的惡化,卻無法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問題,影響的不止是債務人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