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區跟自然保留區有什麼不同? | 保留區保護區差異
台灣保護區種類相當多且繁雜,多數保護區設置的目的在於保育環境資源,少數保護區是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前提。簡單的說,兩者並無太多的差異,但就字面的意義就可知道:1.保留:在於保存其原有自然狀況,並提供做學術研究及教育宣導.2.保護:依相關法令,保護並具體維護其避免遭到外在人力一切力量的侵害.下面為節錄網路相關資料(請您參考)自然保留區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於民國71年公布實施,其中有關自然文化部分業務由農業委員會主管,農委會自75年起,即依文資法劃定自然保留區。截至民國90年2月止,指定公告的自然保留區...
台灣保護區種類相當多且繁雜,多數保護區設置的目的在於保育環境資源,少數保護區是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前提。
簡單的說,兩者並無太多的差異,但就字面的意義就可知道:
1.保留:在於保存其原有自然狀況,並提供做學術研究及教育宣導.
2.保護:依相關法令,保護並具體維護其避免遭到外在人力一切力量
的侵害.
下面為節錄網路相關資料(請您參考)
自然保留區
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於民國71年公布實施,其中有關自然文化部分業務由農業委員會主管,農委會自75年起,即依文資法劃定自然保留區。截至民國90年2月止,指定公告的自然保留區共有19處,總面積達64,477公頃,佔台灣面積約1.8%。依文資法規定「生態保育區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況」。因此,自然保留區已受到政府單位嚴格保護,以保存其原有自然狀況,並提供做學術研究及教育宣導。
自然生態保護區
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植物及人文史蹟,並提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公園得按區域內現有土地利用型態及資料特性,劃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其中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採取較嚴格之保護管制,尤以生態保護區之保護規定最嚴格。國家公園成立迄今已近18年,國家公園之「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與「觀光遊憩」,奠定台灣保育工作的良好根基。
台灣林地總面積約佔全島58%,農委會林務局為保護涵蓋國有森林內各種不同代表性生態體系及稀有動植物,依據森林法(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原共設立38個自然保護(留)區,後來基於精省作業需要,將各保護區域重新檢討定位,扣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先後指定公告為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外,目前仍留有雪霸、二水台灣獼猴、海岸山脈台東蘇鐵、關山台灣海棗、大武台灣油杉、達觀山、甲仙四德化石、礁溪台灣油杉、十八羅漢山等9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其中雪霸保護區並被納為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內。總面積約21,739公頃,約佔台灣面積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