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南台校外租屋補助
(一)校內說明會場次:第一場:108年09月18日(三)下午15時/地點:I0203會議廳第二場:108年09月25日(三)下午16時/地點:S104會議廳(二)申請對象: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
(一) 校內說明會場次: 第一場:108年09月18日(三)下午15時 / 地點:I0203會議廳 第二場:108年09月25日(三)下午16時 / 地點:S104會議廳(二) 申請對象:1.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期間:請同學即日起至108年10月4日(五)PM21:00前至表單登記並繳交相關資料,逾時不候,請同學特別留意!!
※表單登記網址:https://forms.gle/ETWhnotY8LgSpQK26
(四) 表單登記後,請繳交下列資料至生輔組秦寶童教官(L102):1. 申請書(學校全稱請打南臺學校財團法人南臺科技大學,若有錯誤一律退件!!)2. 租賃契約影本;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請同學於表單內填妥租屋地址,由學校統一申請);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本人帳號及其他金融機構皆不受理)。
(五) 補助金額: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 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 月至隔年1 月、下學期為2 月至7 月,每學期以補助6 個月為原則。
(六)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每學期自行提出;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至遲上學期於10 月上旬前/下學期於3 月上旬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 學校將經費撥付予學生: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後,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至12 月5 日結束),上學期於12 月15 日前/下學期於5 月15 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八) 租金補貼期間有下列情事,溢領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