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職級 | 皇家香港警察階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香港警察職級是香港警察的人事階級,共分為3級(即憲委級、督察級及員佐級),共15個警銜,實際為13個職級。現有職級[編輯]憲委級[編輯]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高級警司及警司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憲委級的職級,為高級警官(英語:SeniorOfficer)的級別,總警司或以上為首長級職位。[1]憲委是指委任乃依據憲政,必須刊登於《香港政府憲報》中,其任命及革除必須經由香港總督(香港主權移交前)/行政長官(主權移交後)同意。2020年,有439名憲委級人員。[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警察職級是香港警察的人事階級,共分為3級(即憲委級、督察級及員佐級),共15個警銜,實際為13個職級。
現有職級[編輯] 憲委級[編輯]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高級警司及警司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憲委級的職級,為高級警官(英語:Senior Officer)的級別,總警司或以上為首長級職位。[1]憲委是指委任乃依據憲政,必須刊登於《香港政府憲報》中,其任命及革除必須經由香港總督(香港主權移交前)/行政長官(主權移交後)同意。
2020年,有439名憲委級人員。[2]
督察級[編輯]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及見習督察是香港警察職級中督察級(英語:Inspectorate)的職級,為警官(英語:Officer)的級別[1]。
2020年,有2349名督察級人員。[2]
員佐級[編輯]警署警長、警長、高級警員及警員是香港警察職級中員佐級的職級,為初級警務人員(英語:Junior Police Officer,縮寫:JPO;內部稱為Rank and File,縮寫:R&F)的級別。員指警員,佐指警佐,即警長和警目[1]。
2020年,有24994名員佐級人員。[2]
晉升途徑[編輯]初級警務人員除了經由內部晉升途徑,亦有另外3個途徑可以直接晉升為督察級人員的途徑,包括:選拔委任計劃、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和公開招聘程序。
內部晉升 選拔委任計劃:獲遴選委員會推薦後,方能晉升為見習督察;每年只有零星人員能夠經由此途徑晉升。 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獲上級或者部門主管推薦、通過遴選,並且通過試用時期後,方能晉升為見習督察;每年只有2至3個名額配予此計劃,而且少於10年年資的人員甚少會被選拔參與計劃。 公開招募程序:於2003年起開放予警務人員申請[3]。不過,若然人員已經身處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內,為了避免資源浪費,該名警務人員將不得經由公開招募程序申請。[4]歷史職級[編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1972年[編輯]香港警察職級源於英國陸軍軍官軍銜及英國陸軍士官士兵軍銜。
下表為軍裝部職級: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