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企業僱主將面臨重罰! @ 勞動視野工作室:: 痞客邦 | 超時加班定義
新聞轉載自:http://0rz.tw/ll1ex[1] 【陳嘉恩╱台北報導】血汗企業僱主將面臨重罰!過去各地勞工局針對超時加班裁罰多採「一案一罰」,查到多名勞工連續多個月違法加班也僅罰一次,引發質疑。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函,認為法令規定的加班周期只要違法一次即可罰一次,如企業內3名勞工連續2個月超時加班,可視為6次違法分別裁罰。勞工叫好,指違法僱主本該「加倍奉還」。視地方政府裁量權國內勞工超時加班頻傳,《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逾12小時,每月加班也不能逾46小時,違法可罰2萬到30萬元。日前有地方政府查到...
新聞轉載自:http://0rz.tw/ll1ex[1]
【陳嘉恩╱台北報導】血汗企業僱主將面臨重罰!過去各地勞工局針對超時加班裁罰多採「一案一罰」,查到多名勞工連續多個月違法加班也僅罰一次,引發質疑。 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函,認為法令規定的加班周期只要違法一次即可罰一次,如企業內3名勞工連續2個月超時加班,可視為6次違法分別裁罰。勞工叫好,指違法 僱主本該「加倍奉還」。
視地方政府裁量權
國內勞工超時加班頻傳,《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逾12小時,每月加班也不能逾46小時, 違法可罰2萬到30萬元。日前有地方政府查到勞工連續2個月加班逾46小時,該罰1次或2次引發疑義,勞委會上月底發布解釋函給各縣市,認定《勞基法》工 時規定訂有期間者,每一期間違法即可裁罰一次,例如查到多天或多個月超時加班都可分別開罰,以此案來說就可罰2次。勞委會統計,去年有約1千件超 時加班裁罰案,是僱主主要違法項目。勞委會官員說,勞動檢查可能查到僱主讓多名勞工多次超時工作,若僅裁罰1次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發布解釋函讓地方政府 可依此多次罰鍰,例如2名勞工各被查到4天工作逾12小時就屬8次違法行為,地方政府可開罰8次;雖然地方政府有裁量權、仍可認定為1次違法而開罰1次, 但勞委會建議應提高罰鍰額度,嚇阻僱主違法。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說,若查到長期違法的企業,本來就會處以較重罰鍰,例如初犯罰2萬元,若情節嚴重者可能直接罰20萬元;收到勞委會新解釋函後再研議如何執行。
「有急單難免加班」服務業勞工林威德說,《勞基法》罰鍰金額低,若能多次罰款,有讓僱主「加倍奉還」的感覺,僱主才會怕。不具名製造業人資說,該公司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2萬元,在有急單時讓勞工加班難免,「新解釋對僱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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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工時相關規定
◎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