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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說明為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將如何處理利用本校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1.教學及行政、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學生資料管理、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等,為辦理教學、研究、行政及服務等相關事宜所需。 二、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1.識別類(如姓名、系級、學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及戶籍地址、住家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學歷、戶籍謄本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
本說明為 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將如何處理利用本校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1.教學及行政、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學生資料管理、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等,為辦理教學、研究、行政及服務等相關事宜所需。 二、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1.識別類(如姓名、系級、學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及戶籍地址、住家電話、行動電話、電子 郵遞地址、學歷、戶籍謄本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2.特徵類(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 3.家庭類(如家庭概況、家庭困境、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同住親屬等) 4.社會類(如職業、失業原因、意外或其他事故情形、社會資源概況等) 5.財務類(如所得與收入、財產、負債與支出、財務交易、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等) 6.其他足以證明或辨識個人身份文件之資料。(如低收入戶、身障手冊、各類成績、特殊事蹟、獲獎紀錄及其他學習紀錄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校就台端所填具之資料(含申請時填寫或繳交之資料),於在學期間內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及學校相關法規於各項業務範圍內進行處理及利用。非在學期間繼續儲存於學校者,於台端申請、學校行政管理或公務機關依法執行事項下,學校得提供及利用個人資料。 2.地區:本國及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對象:本校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依法有調查權機關、主管行政機關。 4.方式:以書面紙本或電子檔方式呈現,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可依個資法向本校行使下列權利,但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