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在吃地下電台賣的藥嗎? | 孫正明過世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覺得好可怕,怎麼到這個年代還有人在相信地下電台賣的東西,不明的成份,不明的來源,這種東西能吃嗎?別再相信別人說的,有經過科學論證與臨床實驗證明的東西,再吃下肚吧! 電台賣藥號稱「氣死醫生」判罰16萬〔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徐夏蓮/台中報導〕中部地區廣播界名人孫正明在節目中廣告以「百寶」為名的產品,誇大藥效並提及該產品外號為「氣死醫生」,遭台中市衛生局處以十六萬元罰鍰。孫正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辯稱「氣死醫生」的外號是轉述民眾「叩應」內容,並非他個人所言,但法官認為其廣播內容提...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覺得好可怕,怎麼到這個年代還有人在相信地下電台賣的東西,不明的成份,不明的來源,這種東西能吃嗎?別再相信別人說的,有經過科學論證與臨床實驗證明的東西,再吃下肚吧!
電台賣藥號稱「氣死醫生」判罰16萬〔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徐夏蓮/台中報導〕
中部地區廣播界名人孫正明在節目中廣告以「百寶」為名的產品,誇大藥效並提及該產品外號為「氣死醫生」,遭台中市衛生局處以十六萬元罰鍰。
孫正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辯稱「氣死醫生」的外號是轉述民眾「叩應」內容,並非他個人所言,但法官認為其廣播內容提及醫療效能,駁回其訴訟。
判決書指出,中部地區廣播界名人孫正明從二○○八年十月開始,在台灣廣播中興台及省都廣播公司製播節目中廣告以「百寶」為名的產品,不但誇大藥效,還強調,「有很多阿伯、阿婆聽我們節目介紹百寶金殼精買回去使用,很高興打電話來講要幫百寶產品取個外號叫『氣死醫師』,阿婆說腳行動不方便已經二十幾年了,什麼藥都吃過了,吃你這百寶產品,吃到現在,可以跟人去遊覽了。」
涉醫療效能 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法官審理後認為,孫正明在廣播內容中,已涉及醫療效能,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台中市衛生局處以十六萬元罰鍰並無不當,因此駁回其訴訟。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表示,食品就是食品,食品廣告不得宣稱療效,也不能誇大,讓人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