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新制QA | 實價登錄申報人
問 答 實價登錄買賣案件申報應攜帶及檢附文件為何? 1.買賣雙方申報者: (1)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正本:應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為之。 (2)另送件人非買賣雙方當事人且非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者,應另檢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實價登錄申報書。 2.代理人申報者: (1)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正本:應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
問
答
實價登錄買賣案件申報應攜帶及檢附文件為何?
1. 買賣雙方申報者:
(1) 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正本:應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為之。
(2) 另送件人非買賣雙方當事人且非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者,應另檢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實價登錄申報書。
2. 代理人申報者:
(1)送件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正本:應以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為之。
(2)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代理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地政士相同者,得由其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送件,並免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實價登錄申報書。
(4)委託書(得以申報書替代)。
是否有委託書範本?
內政部已訂有委託書範本(作業手冊:附錄(15))。
實價登錄申報書、委託書應簽章欄位有哪些,規定為何?
1. A2及A3案件以買賣登記案件之登記申請書確認全體申報義務人於申報書或委託書簽章:
(1) 自行申報登錄或委託代理人申報登錄且以申報書代替委託書者,應確認全體申報義務人於申報書簽章。
(2) 委託代理人申報登錄並另行檢附載明代理權限之委託書,且代理人已填寫申報書「4.代理人」欄位並於「委任關係」勾選圈圈2者,應確認全體申報義務人於委託書簽章(申報義務人得免於)申報書簽章 。
(3) 申報書或委託書之申報義務人簽章有錯誤或遺漏,如屬賣方非基於自身願意出售(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或依規定得由買方單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如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11款、第102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