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行政 ... |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衛生福利部104年10月12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422號公告修正,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本事項適用之行業別包含:餐飲、烘焙等行業。 所稱商品(服務)禮券,指發行人發行一定金額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發行人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價)券。 前項所稱商品(服務)禮券,不包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稱之電子票證。...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衛生福利部104年10月12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422號公告修正,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本事項適用之行業別包含:餐飲、烘焙等行業。
所稱商品(服務)禮券,指發行人發行一定金額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發行人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價)券。
前項所稱商品(服務)禮券,不包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所稱之電子票證。
壹、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 商品(服務)禮券應載明之內容:
(一) 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二) 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如有使用項目、次數者,亦同。
(三) 商品(服務)禮券發售編號。
(四) 使用方式。
(五)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例如:電話……;電子信箱……;網址……)。
二、 商品(服務)禮券券面應載明履約保障機制,發行人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 本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已經○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
(二) 本商品...